二
到此为止,我们考察了作为艺术力量的酒神及其对立者日神,这些力量无须人间艺术家的中介,从自然界本身迸发出来。它们的艺术冲动首先在自然界里以直接的方式获得满足:一方面,作为梦的形象世界,这一世界的完成同个人的智力水平或艺术修养全然无关;另一方面,作为醉的现实,这一现实同样不重视个人的因素,甚至蓄意毁掉个人,用一种神秘的统一感解脱个人。面对自然界的这些直接的艺术状态,每个艺术家都是“模仿者”,而且,或者是日神的梦艺术家,或者是酒神的醉艺术家,或者(例如在希腊悲剧中)兼是这二者。关于后者,我们不妨设想,他在酒神的沉醉和神秘的自弃中,独自一人,脱离游荡着的歌队,醉倒路边;然后,由于日神的梦的感应,他自己的境界,亦即他和世界最内在基础的统一,在一幅譬喻性的梦像中向他显现了。
按照这些一般前提和对比,我们现在来考察希腊人,以弄清在他们身上,那种自然的艺术冲动发展得如何,达到了何等高度;我们借此可以深刻理解和正确评价希腊艺术家同其原型之间的关系,亦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模仿自然”。尽管希腊人有许多写梦文学和述梦轶闻,我们仍然只能用推测的方式,不过带着相当大的把握,来谈论希腊人的梦。鉴于他们的眼睛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准确可靠的造型能力,他们对色彩具有真诚明快的爱好,我们不禁要设想(这真是后世的耻辱),他们的梦也有一种线条、轮廓、颜色、布局的逻辑因果关系,一种与他们最优秀的浮雕相似的舞台效果。倘若能够用比喻来说,它们的完美性使我们有理由把做梦的希腊人看做许多荷马,又把荷马看做一个做梦的希腊人。这总比现代人在做梦方面竟敢自比为莎士比亚有更深刻的意义。
然而,我们不必凭推测就可断定,在酒神的希腊人同酒神的野蛮人之间隔着一条鸿沟。在古代世界的各个地区(这里不谈现代世界),从罗马到巴比伦,我们都能够指出酒神节的存在,其类型之于希腊酒神节,至多如同从公山羊借得名称和标志的长胡须萨提儿之于酒神自己。几乎在所有的地方,这些节日的核心都是一种颠狂的性放纵,它的浪潮冲决每个家庭及其庄严规矩;天性中最凶猛的野兽径直脱开缰绳,乃至肉欲与暴行令人憎恶地相混合,我始终视之为真正的“妖女的淫药”。有关这些节日的知识从所有陆路和海路向希腊人源源渗透,面对它们的狂热刺激,他们似乎是用巍然屹立的日神形象长久完备地卫护了一个时代,日神举起美杜莎的头,便似乎能够抵抗任何比怪诞汹涌的酒神冲动更危险的力量。这是多立斯式的艺术,日神庄严的否定姿态在其中永世长存。然而,一旦类似的冲动终于从希腊人的至深根源中爆发出来,闯开一条出路,抵抗便很成问题,甚至不可能了。这时,德尔斐神的作用仅限于:通过一个及时缔结的和约,使强有力的敌手缴出毁灭性的武器。这一和解是希腊崇神史上最重要的时刻,回顾这个时刻,事情的根本变化是一目了然的。两位敌手和解了,并且严格规定了从此必须遵守的界限,定期互致敬礼;鸿沟并未彻底消除。但我们如果看到,酒神的权力在这媾和的压力下如何显现,我们就会知道,与巴比伦的萨凯亚节及其人向虎猿退化的陋习相比,希腊人的酒神宴乐含有一种救世节和神化日的意义。只有在希腊人那里,大自然才达到它的艺术欢呼,个体化原理的崩溃才成为一种艺术现象。在这里,肉欲和暴行混合而成的可憎恶的“妖女的淫药”也失效了,只有酒神信徒的激情中那种奇妙的混合和二元性才使人想起它来——就好像药物使人想起致命的毒药一样。其表现是,痛极生乐,发自肺腑的欢喊夺走哀音;乐极而惶恐惊呼,为悠悠千古之恨悲鸣。在那些希腊节日里,大自然简直像是呼出了一口伤感之气,仿佛在为它分解成个体而喟叹。对于荷马时代的希腊世界来说,这些有着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