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3精神生活的哲学
一种信念的表述,而对于一个推崇精神生活的价值的人来说,这种信念似乎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甘心承认人只是茫茫宇宙间的偶然产物,我们所追求的一切精神价值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是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转瞬即逝的昙花一现,那么,我们的精神追求便只能是虚幻而徒劳的了。尼采和加缪也许会说,这种悲剧性的徒劳正体现了人的伟大。但是,即使一位孤军奋战的悲剧英雄,他也需要在想像中相信自己是在为某种整体而战。凡精神性的追求,必隐含着一种超越的信念,也就是说,必假定了某种绝对价值的存在。而所谓绝对价值,既然是超越于一切浮世表象的,其根据就只能是不随现象界生灭的某种永存的精神实在。现代的西绪弗斯可以不相信柏拉图的理念、基督教的上帝或者奥伊肯的宇宙生命,然而,只要他相信自己推巨石上山的苦役具有一种精神意义,藉此而忍受了巨石重新滚下山的世俗结果,则他就已经是在向他心中的上帝祈祷了。无论哪位反对形而上学的现代哲学家,只要他仍然肯定精神生活的独立价值,他就不可能彻底告别形而上学。
三
奥伊肯对于基督教的现状并不满意,但他高度赞扬广义的宗教对于人类的教化作用。他认为,正是宗教向我们启示了一个独立的内心世界,坚持了动机纯洁性本身的绝对价值,给生活注入了一种高尚的严肃性,给了心灵一种真正的精神历史。在奥伊肯看来,宗教本身的重要性是超出一切宗教的差异的,其实质是“承认一种独立的精神力量存在于内心中,推动这种精神性发展的动力归根结底来自大全,并分有了大全的永恒活力”。
事实上,不但宗教,而且人类精神活动的一切领域,包括道德、艺术、科学,只要它们确实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就都是以承认作为整体的精神生活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且是这个整体的某种体现。如果没有这个整体在背后支持,作为它们的源泉和根据,它们就会丧失其精神内容,沦为世俗利益的工具。在此意义上,一种广义的宗教精神乃是人类一切精神活动的基本背景。也就是说,凡是把宗教、道德、艺术、科学真正当作精神事业和人生使命的人,必定对于精神生活的独立价值怀有坚定的信念。在精神生活的层次上,不存在学科的划分,真、善、美原是一体,一切努力都体现了同一种永恒的追求。
也正是从这种广义的宗教精神出发,我们就不会觉得自己的任何精神努力是徒劳的了。诚然,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的精神目标的实现始终是极其有限的。但是,由于我们对作为整体的精神生活怀有信念,我们就有了更广阔的参照系。我们身处的世界并不是整个实在,而只是它的一个部分,因此,在衡量一种精神努力的价值时,主要的标准不是眼前的效果,而是与整个实在的关系。正如奥伊肯所说的:“倘若我们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一个更大的序列的一个片断,那么指望它会澄清一切疑团便很不智,而且仍然会有许多在我们看来毫无意义的可能性,在更广大的范围内却能够得到理解。”我们当然永远不可能证明所谓大全的精神性质,但我们必须相信它,必须相信世上仍有神圣存在,这种信念将使我们的人生具有意义。而且我相信,倘若怀有这个信念的人多了,人性必能进步,世风必能改善。如果产生了这样的结果,信念的作用便实现了,至于茫茫宇宙中究竟有没有一个精神性的大全,又有什么要紧呢?
四
精神生活既是个人的最内在的本质,又是宇宙生命的显现,那么,我们每个人是否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了精神生活呢?奥伊肯对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他指出,精神生活并不是一种自然延续的进化,或一种可以遗传的本能,也不是一种能够从日常经验的活动中获得的东西。毋宁说,正因为它极其内在而深刻,我们就必须去唤醒它。人类精神追求的漫长历史乃是宇宙生命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