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没人比我更业余
摇头)我的小说改编成剧的,全部由我自己完成,我是编剧。作家往往感觉他的作品本身优于改编的影视剧作品,这很正常。创作过程中,作家的想象空间是多么大呀,到影视剧那里,就要受到导演、演员、拍摄环境、资金等等条件的限制,好坏不说,肯定和作家的思路不完全一样。作家当然一般都最忠实于自己最原始的感受,经过别人再去感受并且用别样的方式去演绎,结果肯定不一样。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问:如果差别太大,您一般会作出怎样的反应?让步?
答:有时候你不让步也不行。你当然可以找导演去说,(语速明显加快)但且不说导演和你的思路是不是一样,一些客观条件也会成为制约。比如说就这么些钱,租场地拍了半天演员就是不出戏,或者许多东西没到位……拖延?费用谁付?电视剧已经非常商业化、工厂化运作了,有的时候就是一场一场在赶,差不多得了,没有你细琢磨的功夫,艺术上的强求一致不可能。再加上每个演职人员对生活都有自己的理解,他们会提出某些地方在他们看来不合理、不够味的意见,会加入自己的创作。你能说哪个更高明?每个人都渴望表现自己。作家更多的靠的是笔上功夫。导演和作家关系好,或者导演特别喜欢这个作家的东西,有问题好协商;名气大的作家、编剧,受到的尊重与信任可能还多一些,有的没什么名的小编剧,看到改过的脚本都不认识了。而且现场改动的情况也太多了。我觉得,大家彼此协同是很重要的。
问:您参与拍摄过程吗?
答:我不跟拍摄。除了改编,我参与一部分策划工作,比如全剧拍成什么样的调子,另外参与导演和主要演员的选择。
问:演员的挑选工作您都参加了?
答:不是“都”。主要的几个我参与了。我和投资商的合同是导演、主要演员的人选我要算一票,剧本的再改动,要经过与我商议。自己的作品总该更符合自己的意愿一点吧。到目前为止,我写的剧本,除外,改动都不大,包括台词、场景、情节。
初出道时我自荐
问:是您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当年一个业余作家出版一部小说也很不容易。您是不是遇到伯乐了? 答:在之前我写过一些法律方面的文章,偏重知识性,在法制报、法制类杂志上发表,都不是文学作品。我是晚上偷着写的,白天得上班,我们家里人都不知道。我家当时住在朝内大街,就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斜对面,我经常骑车从那门口路过。小说写完了我就寄给他们了,离家也近。我跑到出版社门口看清门牌号码,就寄了。
问:那么近干吗不自己送去?
答:怕面子上不好看。按照规定好像投稿三个月应该有个答复,可我等了三个月也没见回音,就自己去找他们了。他们也找不着那稿子了!稿子挺厚的,将近45万字呢!我找到一个编辑室,编辑问我写的是什么――他们还没看呢。人家又告诉我,他们那儿投稿的采用率是千分之二,自己组的稿子都发不过来!如果你写的是公安题材,你可以投到群众出版社去,那是公安部下属的出版社。我心说我就是公安部的,怕同事们知道我写小说,才往别的出版社投稿的!后来找到书稿我对编辑说,我写了60章,你们随便看一章,哪怕一页也行,看到您不愿意看为止,只要您觉得它是块馒头不是块石头,您就接着咬下去……然后我就走了。过了一个月,一个老编辑敲我家的门,告诉我书稿已经经过三审,他们准备出我这本书。当时是1985年,一般出版一本书大约需要两年的时间,我的这本书用了半年,一印就是30万册。当时印1万册的书也不是很多见。
问:有作家说写某种题材小说,比如警察刑侦,是为了通过作品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领域的人的生活和状态。您在写作之初想没想过要通过您的小说让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