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现象引起的文学史思考
,或者说是被剧作者极度强化了的,追求的是心理的真实与震撼力,而非具体情节、细节的真实;而电视剧《雷雨》是一部通俗的社会言情剧,改编者首先面临的是要使繁漪的性格、言行为观众所理解与接受,就必得对繁漪与周萍、周朴园父子感情纠葛的发展过程作细致的交待与刻划,自然也要考虑市民为主体的观众的欣赏趣味,从而增添了许多原著所没有的情节与细节;我们只能根据通俗剧的艺术要求去讨论其增添的得失,而绝不能以“不像原著”为理由否定改编者的创造。这里强调的是“原著”与“改编”不同,这是我们首先要注意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二者的联系:上述新文学代表作能够被改编成通俗剧,这个事实至少说明,这些“新文学”作品本身就具有了“通俗文学”的某些因素(因子)。像《雷雨》里的情节原素,诸如“少爷与丫环”、“姨太太与大少爷”之间的偷情,“父亲与私生子”之间的冲突,失散多年后“父(母)与子”、“夫与妻”的相认等等,都是通俗言情作品的基本情节模式,电视剧作者看中了《雷雨》,自是显示了一种眼光的。这种眼光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新文学与通俗文学之间的联系:尽管新文学从一开始就是作为“通俗小说”(当时称为“旧文学”)的对立面出现的,但这种对立并不妨碍通俗小说因素向新小说的渗透与影响(反过来也一样)。即使是像茅盾这样的当年批判“鸳鸯蝴蝶派”小说的大将,现在人们也在他的作品中发现了“言情”因素,并据此而改编成社会言情剧:如果我们不固守“新旧文学水火不相容”的观念,就不应当把这类改编看作是对新文学的亵渎,并通过这类新的文化现象,不断调整与加深我们对新文学与通俗文学关系的认识。最近我读到了一篇博士论文,谈到了“和上古神话的想象力传统”的问题;作者认为,这一传统的未被充分认识与继承,是中国现代小说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遗憾,因此,鲁迅的里,对庄子与神话想象方式的继承,及由此产生的意义强化与消解,其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艺术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参看郑家健:《神话·〈庄子〉和想象力传统》,载《鲁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7期)。我基本同意这位作者的意见, 并引起了这样的联想:如果说“和上古神话的想象力传统”只为鲁迅等少数新小说家继承;那么,或许可以说在以金庸为代表的武侠小说中,就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探讨鲁迅的与金庸武侠小说中的某些内在联系呢?——其实,里的中的“黑色人”就是古代的“侠”。提出这样的“设想”,并不是一定要将金庸与鲁迅拉在一起,而是要通过这类具体的研究,寻求所谓“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内在联系,以打破将二者截然对立的观念。
由金庸的出现引发出的新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关系的上述思考,也还可以引申出更广泛的问题,例如“新诗”与“旧体诗”的关系,“话剧”与“传统戏曲”的关系,等等。在这些领域,同样存在着将“新(话剧,诗)”、“旧(诗词,戏曲)”截然对立,而将后者排斥在现代诗史、戏剧史叙述之外的问题。我们已经说过,这样的“结果”是有历史的原因的;但历史发展到了今天,就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所要提出的问题是“重新检讨我们的历史叙事。我们怎样成为‘现代’的?我们如何通过‘现代的历史叙事’来重新组织我们的历史?这个重新组织的后果是什么——强调了什么,排斥了什么,等等。中国现代文学对现代性的处理,在哪些方面能够提供我们反思现代性的资源?”(参看汪晖:《我们如何成为‘现代的’?》,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6年1期)这就涉及现代文学这门学科的性质、研究对象、范围等一系列的新的问题。目前,这类的讨论在现代文学研究学术界才刚刚开始,出现各种不同意见,不仅是正常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