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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
欢迎极了!”

    十三、管区警察以看管有利可图,想包办看管,由他具结:看管费全部交他,如李敖跑了,愿被砍头。看管费他愿分一半给我。……继而思之,上面一定怀疑他跟我勾结,致有此奇想,如此议一出,反倒每天二十四块的外快也拿不到了。于是打消此念。

    十四、管区警察又说:上面悬赏一万元,给提供彭在12月20日到1月20日重要动态的人。

    十五、他又说现在我的照片已在各重要出口暗中画影图形分发,为怕我偷渡也。

    十六、他说29日傍晚在我家,以奉命不准说,故只有做出难言之隐表情,让我心里有数。他说他所说一切,都请守密。

    十七、原与彭明敏约今早十点见面的,如今他“爽约”了。

    2月1日(星期日)

    六、Mrs.Philips午约见于美国学校,说李翰祥不能出境,其中一个理由竟是他同Mrs.PhiliPs联合设法偷渡李敖!真可笑!真是妈妈的!

    七、与魏胖比较廖文毅回来与彭明敏出走对KMt之得失。魏胖说:“拉回来一个会撒尿的;逃掉了一个能拉屎的。”我们大笑不止。

    八、今天各报遍登通缉彭明敏消息,内容一律,自是统一发稿也。

    2月3日《星期二》

    九、今晚搬出民家,改由计程车、摩托车摆在楼下监视。我夜一点进小营回家,利用自后开来的其他车灯光,看到

    (一)车内二人,一睡一醒;

    (二)车为浅蓝色,字号‘哗宝一五一五一四九二”。

    十一、今晚有车来驻,思及杜甫“宾至”诗中二句:“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正前句写我,后句写特务也!

    2月4日《星期三)

    五、致王兆民信:

    二叔、婶:前次被捕,承义为作保,至感。官方以彭明敏偷渡出境,似恐我将援例,现以九人小组,日夜在楼下监视,行动不便。旧年当前,此次失礼矣。工部“闻斛斯六宫未归”诗:“本为卖文活,翻令室倒悬。”息影四年,而校事诛求如此,思之可叹。此颂双安。刘叔前乞代致意。1970年2月4日午。

    2月5日(星期四)

    二、今为阴历除夕,仍整日监视,原以为会“新年停火三天”,——去年监视彭时曾停火三天。

    2月10日(星期二)

    四、致吴亮言一信:

    亮言先生:旧年承赐礼品,至感至谢。国民党以彭明敏教授偷渡至瑞典,似恐我将重演故事也,自上月二十九日晚饭起,即派员九人轮流全天候监视,昨夜起,且明显加派计程车跟踪,后果如何,尚未可卜。失礼之处,想蒙谅解。我既为朋友所浼,自不愿浼人,特此奉闻:在国民党混头脑没清醒前,朋友暂以保持距离为宜。冬日气候多变,务乞珍重。万语千言从何说起,世乱如麻,尚不知闹

    到什么样子也!1970年2月10日。李敖敬上。

    3月5日(星期四)

    二、将一月来日记寄三三,并附识如下:

    “台北半月记”加半月记

    昔日戏言彭宅事,今朝皆到眼前来。

    岛国风光行看尽,偏安气量总难开。

    尚想旧仇怜公仆,也曾加班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雨夜独听梅吕哀。

    不计韵律,改元稹诗如上,聊写被软禁始末。此册但写此一事件,其他个人生活、舆论资料、消息来去,暂不与也。一月日记成,远寄三三,以答故人。1970年3月5日,李敖在台湾台北。

    4月16日

    致“小Y”

    Y:今天是足不下楼的第八天,换句话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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