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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
,主管官署得为行政处分:一、“警告”。二、“罚援”。三、“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四、“定期停止发行”。五、“撤销登记”。这一条中“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是箝制“新闻纸类”的致命法宝,但对非“新闻纸类”的“书籍类”,却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书籍类”既非“按期发行”,自然所谓“行政处分”,也就至多不过即时查禁了事。而“新闻纸类”却可来个查禁一年,或撤销登记。换句话说:对“书籍类”,处分只能及身而绝,不能延伸;对“新闻纸类”,处分却能断子绝孙,可以延伸。因此,理论上,一个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则在某种形式上,几与杂志无异;虽然在事实上,全世界几乎没有这样多产的作者,能够维持——经年累月的维持——每月十万字这种写作量。就这样的,虽然《干秋评论》杂志执照被封杀了,但我的《千秋评论》(全名《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就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出国民党不意的情况下,“创世记”一般地出现了它的“创‘书’记”。这种突破与成绩,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矣!

    《千秋评论》的开始,是典型的忧患之书,因为它第一期出版的时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狱前夜,“汝清”陪我预先编好了前六册,在1981年8月10日入狱当天的清早,全部交给了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这种作法,活像诸葛亮“预伏锦囊计”似的,只要林秉钦每月“拆开锦囊视之”,即可付印成书。在编六册书的时候,原是以狱中新作无法外传的准备下编成的。我入狱后,林秉钦为了配合时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里编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认识的李敖》。后来在狱中结识石柏苍,他一手帮我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换进我的狱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第五期的《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轨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总计一下,一共十七篇,这十七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后,其中虽有许多也是狱中偷运出来的,但那时我已出狱了,发表时候,“传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狱后,每月用《千秋评论》打击以国民党为主轴的魔鬼,从戒严打击到解严,一路打击不休、难分难解。国民党自然负蜗顽抗,从第一期就予以抢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册)、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抢劫查禁。直到国民党主子蒋氏父子死光,李登辉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么对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评论》仍在排除万难下“按期发行”,大体都在每月一册的进度下飞跃前进、迂回前进、匍匐前进。……在前进过程中,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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