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星火记
孟能、居浩然、李敖诽谤!胡秋原这一举动,曾经引起舆论的非议,十月九日的《自立晚报》上,就发出这样的社论:quot;……涉讼公庭要赖法律来评断是非,我们更不知道这是进步还是退步?法律或许可以裁决一造胜诉一造败诉,可是中西文化的论战,难道能凭法律裁判谁直谁曲,得出一个结论吗?quot;但是胡秋原既然坚持要诉诸法律,我就随他的便,那时我没有钱请律师,我就买了一些法律的书,自己先备战起来了。这时候,一个神秘的消息传出了,那就是居浩然的大大找到了胡秋原的大太,由大太级的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这当然是一件令人不快的消息,那时我还不认识居浩然,我也没说什么。后来居浩然从伦敦回来,认识了我,但白告诉我他怕老婆,老婆说要和,就只好和了。我说:quot;别什么老婆不老婆吧!你们湖北人就是没有种!文天祥说时穷节乃见,,你们湖北人是时穷节先见,,一件合作,只要有点风吹草动,第一个浇凉水、扯后腿、背叛原则又出卖朋友的,一定就是你们湖北人。你们九头鸟总是team;居浩然听了,哈哈大笑,就默认了。居浩然以外,萧孟能受了亲朋的压力,也动摇过,不过,我的态度影响了他,我的态度是:要告由他去告,要和你们去和,我李敖是不怕告,也不要和的,我那时二十六岁,很年轻,也很坚定。我认为,我遭遇的,是quot;是非quot;问题,不是quot;人情quot;问题。在quot;是非quot;上,我没有错;在quot;人情quot;上,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我又认为:我出道写文章以来,就准备殉道,我绝对对我写的任何一个字负责任,并愿面对考验与审判、打击与监狱,我是不怕的。和事者们都是萧家的朋友,他示遗憾:quot;可,我说不行,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就这样的,官司就打下去了。打到了一九六三年的秋天,法官张顺吉做了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因为张顺吉说,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告的人。地院判决后,双方都上诉到高院,从此官司就拖了下来,从一九六三年起,一拖十一年,拖到一九七四年,其间所换法官的人数与出庭的次数,都举不胜举了。到了一九六四年的时候,我早已因叛乱的案子,被关到警备总部军法处了。国民党的法院配合警总,居然等警总先关我、审我后,才开了庭,法官是高院刑九庭的汪家声、吴纯、高廷彬,他们把国民党胡秋原的大量诽谤之言,一律改判无罪,有罪的只剩我和萧孟能了。一九七四年五月四日,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的押房里,收到这一判决,真又好气又好笑。虽然又好气又好笑,但在我内心深处,我感到一种求仁得仁的满足。十二年来,我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在这漫长的战斗中,虽然有青春的离去、有战友的离去、有人世的巨变和浮生的苍凉,但我一直坚定,毫不动摇。我觉得我是大丈夫,我为光明争取言论自由而面对黑暗法律审判,做了一个伟大的榜样。有趣的是,这一场官司引发了我的quot;听讼quot;性格,自此进出法院,前后长达三十六年,至今未已,其中胡秋原终在他案上被我打败,因为解严后、有些法官终能有点自主了、不看风色了,所以偶有胜面,聊以自嘲。胡秋原赔了我三十五万元,我分了一半给我的律师郭鑫生,一半自己痛痛快快地花了。一般人以为花儿子的钱最痛快,非也,花仇家的钱,才更痛快呢。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对我是一件大日子,这天由文星出版了我的第一本书--《传统下的独自》。出版后,我的风格与quot;一些浅人们quot;眼中的李敖风格,便从此确定,quot;游戏文章quot;与quot;专爱骂人quot;之溢便跟了我一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