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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闹衙纪
为销售。不料到了六月二十七日,有警员王聪琰者,跑来查扣,并出具编号第0三九三三四号quot;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quot;一纸,以资证明。因为这本书并没查禁,这下子被我抓到机会,遂在八月十日,去函国民党高雄市长苏南成,指出:quot;因台端台南市长任上,本人曾写文章揭发台端为台湾第一不要脸,,全市哗然,议员且纷纷以台端无耻为询。今日台端走马高雄,自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押上开书籍、妨害本人依法发行权利之嫌,显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百零四条之罪嫌。又台端身为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本人发行之权利,依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及第六条规定,应由台端之衙门负损害赔偿责任。quot;苏南成收信后,龟缩不复,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三日,我由龙云翔律师代理,向高雄市政府提出quot;损害赔偿请求书quot;,苦苦相逼。高雄市政府收到后,自知无法再赖,乃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上午,在高雄市警察局简报室召开协议,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廖兆祥、参加协议机关代理人李文锦、法制室代表黄章一、新闻处代表王砚青等,一共多位,与我达成quot;国家赔偿事件协议记录quot;,确定四项:quot;一、警员王聪琰因于74.6.27过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给我画帽子》乙书,所开具三联单0三九三三四号应予撤销。二、查扣之书贰本,已于74.7.12返还书摊,免予赔偿。三、本府同意象征性赔偿请求人新台市壹元。四、本局已主动将警员王聪琰调职处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quot;所谓quot;案例教育quot;,是警察界的术语,指具体发生的个案,该案性有施教作用,值得每一位警察注意,因而编成案例,在各级警察流传,以为教育之谓。这一条协议的达成,是高雄市警察局被我纠缠不过,被迫答应的,当然使他们面上无光,但是迫于quot;刁民quot;的压力,也只好照办。事实上,我这quot;刁民quot;,也有宽大的一面。因为协议当天,高雄市警察局曾找来quot;肇事quot;警员王聪琰,当场命他向我报告经过并问我对他的处分是否满意。王聪琰是个大块头,满面羞惭,查起书刊来生龙活虎,对簿公堂来就语无伦次。我得知他已被调职处分,从盐埕区肥缺改调到市警局看门后,就宣布:quot;我写的书,九十多本都给查禁了,警察执行查扣时,难免弄不清楚,因而见书就查扣,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quot;几线几星的在场警官,认为我通情达理,王聪琰也向我鞠了一躬,于是在哈哈一笑中,结束了协议。不过,在如何交付壹元的技术上,出了问题,据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民众日报》登,高雄市政府对于赔偿李敖事件,quot;对于这块钱是以现金给付或是开具市库支票给付,市府投鼠忌器,大伤脑筋。quot;据我的朋友黄章一透露,高雄市政府内部为赔偿李敖曾起争议,但李敖坚持按照quot;公库法quot;第十五条quot;应以支票为之quot;的规定,拒收现金,所以最后才硬着头皮开出了壹元面额的quot;国库支票quot;。这张支票,我后来送给郑维帧了,高雄市政府一连多年还要每年登报召兑中。当然它永远不会去领取,它永远是一张战利品,长存在民间了。

    在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连番被我逮到,相继被一罚再罚后,我的生意愈发昌隆了,运气真好,台中市政府也被我逮到了,并且精彩胜过南北合呢!故事是这样的:一九八七年六月二二日,我接到妈妈张桂贞台中一中同事张佩华的快信,告诉我有军警宪及情治人员一大批,趁妈妈在国外探亲之时,在头一天找锁匠开锁,进入她在台中一中的宿舍,搬走大量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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