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几条荒谬的法律
……立法委员,被我们老百姓选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所赋予的主要权力。他们的产生,本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各省、各直辖市、蒙古各盟旗、西藏、名民族在边疆地区、侨居国外之国民及职业团体分别选出来。他们之中,虽然不乏明法之士,但是大多数却非科班出身的法学专家,以这样参差不齐的分子,在二十四个月(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共八个月,三年共二十四个月)之后,居然摇身一变而能名列律师之籍法官之林,这不被日、美、英、德等先进国家笑死吗?
立法委员不老老实实在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上,发挥他们民意代表的真正权责,却自私的利用老百姓所付托的大权,制定了谋自己利益的法律,这是多么可耻!立委三年可成法官、律师,其荒谬足可跟quot;医师法quot;中第三条中医五年可成合法医师的规定前后辉映,而这种荒谬条文下卵翼出来的是十足的quot;密医quot;。同样的,立委三年可成合法法官或律师不是quot;密法官quot;、quot;密律师quot;又是什么?
立委(律师)不懂法律的一个活证,莫过于这次胡秋原先生的所谓quot;诽谤案quot;,他在庭上的狂妄陈词(如口口声声称呼对方不叫quot;李敖quot;而叫quot;李诽谤quot;,结果被法官喝止。他的黄陂土音几乎把quot;李诽谤quot;三字读成quot;李匪帮quot;,尤其令人quot;恐怖quot;);他在自诉状中的措辞和引用法条,(如他竟引用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这是完全不合现代法理的;又引用前大理院统字第五00号解释,更是不通之至!)……处处都暴露了这位quot;胡律师quot;的法学程度,为quot;胡律师quot;计、为立法委员的体面计,我奉劝胡秋原先生赶紧把Quentin Revnolds的quot;Courtroomquot;或Louis Nizer的quot;My Life in Courtquot;等书读一读,好好进修一下,自律一番。否则的话,真未免太对不起那几条荒谬法律所庇护的特权了!
(文星)第六十五期一九六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