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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迹以前
。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账,邴原说:“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是这样做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而这种“冥婚”,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诸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统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这种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走火入魔以后,是很邪门儿的,邪门儿到有这样的怪事:《元史》(列女传)记有一位杨氏,丈夫死后,公公为了给儿子“冥婚”,甚至置在世的儿媳妇于不顾,硬要先给讨个鬼婆!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王太夫人为小儿子“冥婚”,并给蒋经国另来一个爸爸,显然属于这一派。有趣的是,她自己不跟合法的丈夫合葬,却把小儿子跟不合法的太太合葬,她大脑中的中国文化,可真是矛盾乱来的了。

    中国正统思想是长子继承制,长子是“大宗”,“大宗”一支没有儿子,要找人过继,叫做立后,但这乃指成人而言,不指殇而言。殇是十九岁以下早死了的人,按规矩,殇不立后,除非他是战死的。孔夫子说:“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无殇,不亦可乎?”就是指此。

    薛蕙《为人后解》说:“礼之所以立法,曰重大宗也;小宗无子,以为可以绝者也,故不为之立后,大宗无子,不可以绝,故立后以继之。”正因为中国正统思想如此,所以,“大宗”的长支长子都不准过继给他支,要自己留着。一九二三年《中华民国民事习惯大全》记湖南永顺县“长支长子不得出继他支”,就说:“永顺县人民,泥于古来大宗小宗之义,对于长支长子,均不准出继他支,盖恐乱宗法也。”就是显例。不但“大宗”有儿子不得过继给人,“大宗”(长房)没儿子还得把弟弟(次房)的儿子过继过来,这叫“大宗不可绝”。但是,弟弟这边,如果只有一个儿子,过继给“大宗”,自己反倒绝了后,总未免伤感情。于是,聪明人发明出“一门两不绝”的规矩,一个儿子,干脆给两头做儿子,既承长房,又兼承次房,叫做兼祧。祧是继承为后嗣的意思,兼祧就是给两房做儿子。

    蒋母王采玉不知道她不该为殇立后,也不该为次房立后。纵使立,也要“大宗不可绝”,至多只能搞“一门两不绝”的兼祧,而不该直接把蒋经国全盘搬到老二家里,这样太危险了,因为极可能使长子蒋介石这一支绝了后!但王太夫人不管这么多,她偏爱死去的小儿子,硬逼蒋介石这样做!

    蒋介石文中说“己未岁,吾母为配王氏女合葬之,且为之立嗣。“己未岁”是一九一九年,已在蒋周传死后二十一年,也就是这近四岁亡童冥岁二十五岁之年,王太夫人在小儿子死后二十一年还大搞这一套,显然颇使蒋介石头痛。但蒋介石为了“不忍重违母命,以伤骨肉之至情,不获已,仍以长子经国嗣之”。蒋经国过继这年,蒋纬国只有三岁,蒋纬国的生父不是蒋介石,是戴传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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