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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暴力铲除广东的反对势力
胡去,汪精卫亦因逐胡而名誉受损,唯有蒋介石独获全胜,利益独占,权位亦随之上升。

    廖案又为倒许提供了机会。许崇智一直是压在蒋介石上面的军头,久欲取而代之,许对其旧日上司陈炯明仍有和好共存之意,更遭蒋之忌,乃借许部下有涉廖案之嫌,对许扩大侦查,既指责纵容部下,具有叛国阴谋,更进而散布把持财政、私吞公款之罪,以资罗织。然后密令军校备战,广州戒严,乘机监视许宅与缴粤军第三师之械,并于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九日驰书许崇智,恶言谴责,迫其下野,甚至骗许,夺其兵柄,只是代管三月,俟“师出长江”后,不仅将部队“还归”,而且要恢复许之令名。函长,只录一段:

    呜呼!吾兄内阻革命事业之进行,外联林、刘、杨、熊叛逆,以为歼除革命根本之计,各军为疑,所部为二,空谈革命,口是心非,信用已失,名誉扫地……今不惟吾军不平,气愤填膺,即兄之所部,亦欲食兄之肉以为快……此则吾兄行为反乎革命之常轨,弟所痛心疾首者也……

    如兄不以不材为不忠,且能反躬以自省,深知既往之非,不感宵小之言,毅然独断,保全名节,则兄不如暂离粤境,期以三月,师出长江,还归坐镇,恢复令名,既朗于公,更浃于私。如蒙赞同,当可为兄准备一切,安全登舰,则兄之所部,弟当负责维持,不负兄之初意。否则兄部激变,制止无方,地方纷扰,人民杌陧,是兄不能辞其咎也。(《陆军军官学校校史》第五册第七篇,页三十三)

    同日,蒋已将许之亲信广东财政厅长李基鸿、军需局长关道职等人,以侵吞公款、接济反革命军队之罪逮捕。当许崇智于二十日清晨二时,收到蒋的谴责函时,已形同软禁的笼中鸟。就在同一天,“中央政治委员会”决议,准军事部长兼粤军总司令许崇智卸职。当天晚上,蒋介石就派旅长陈铭枢监送许氏登轮赴沪。

    许崇智到了上海,向朋友言及此事,犹愤愤不平,连邵元冲都感到“殊可惊诧”,在九月二十五日的日记中记道:

    汝为(许崇智)出示介石致彼之抨击函件,历数其用人不当、财政不清、挠师出发等罪名,促其从速离粤。同时有精卫一函,亦表示赞同介石之主张,而促汝为速行者;又汝为复渠之函稿,对所攻击各点有所解释,而介石再复一函,仍不变初旨,而促其速行,故汝为遂行。其(蒋)态度突兀至是,殊可惊诧。汝为并言:介石有时或受人挑拨,盛气难回,然精卫不为之谅解,而反投井下石,殊非对友朋之道,言时慨然!(《邵元冲日记》,页一九八)

    此一“掊击函件”,不见于任何一种蒋介石集,有意隐其恶声,是显而易见的,只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竟录之于黄埔校史,被李敖发现。许崇智被人整到如此地步,还误将“处心积虑”想作“受人挑拨”。不过,若非汪支持蒋,计必不能得逞。汪并无驱许的必要,只是听从了蒋的要求,汪的确以国府主席及军委主席之尊,于九月十八日授蒋以广州卫戍司令身份,“全权处置粤局”,不啻给予倒许的合法性。益知汪当时为蒋之殷勤所迷,以蒋为可以“倾谈”与“亲爱”的老弟,不惜左袒其作为。从事后看,汪显然被蒋利用了。

    驱许未久,又来了熊克武及其川军。熊字锦帆,早年参加革命,民国十三年国民党改组,以军人身份被选为中央委员,可知受孙中山知遇之深。孙准备北伐,熊即率师自贵州欲经湖南入粤,然为赵恒惕所阻。当熊于一九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抵达广州,孙已逝世半年,但仍受到国民政府要员热烈欢迎。孰料广州卫戍司令蒋介石突于十月三日,将熊及川军将领余际唐、喻培棣、刘棱、熊晓岩、王子骞、吴庶咸等拘留,并送往黄埔,后来囚禁于虎门炮台。十月五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一次会议,提出“熊克武私通敌人、危害政府”案,决议将熊“先解除本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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