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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原大战谁之过
之的,复由才子汪精卫执笔,自是千古名文。例如它说:

    本党组织为民主集权制,某则变为个人独裁,伪三全代表大会指派圈定之代表,数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本党政治,在扶植民主政治,某则托名训政,以行专制,人民公私权利,剥夺无余,甚至生命财产自由,亦无保障,以致党既不党,国亦不国。去岁以来,分崩离析之祸,皆由此酿成也。某不惟不怍,且方以摧残异己、屠戮无辜为快心之具。同人等痛心疾首,务以整个之党,返之同志;统一之国,返之国民,在最短期间,必依法召集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解除过去之纠纷,扫荡现在之障碍,使本党之主义与政策,得以实现。同时并根据总理十三年十一月北上宣言,召集国民会议,使人民迫切之要求,得以充分表现,而本党为人民谋解放之主义与政策,得以在会议中与人民意志合为一体。此同人等认为党国目前切要之图,谨以精神结合一致,共同努力,克日成立中央党部扩大会议,以树立中枢,俾关于全国代表大会及国民会议之筹备,与夫一切党务之进行,得所指挥;望我全体忠实同志,一其心力,以济艰难,一切睚眦之见、意气之争,皆当去之务尽,内以自固,外以御侮,党国安危,实系于此,敬布腹心,惟共鉴之!

    这是说国民党已沦为蒋介石的个人独裁,“以致党既不党,国亦不国”。文中之“某”,即蒋介石也。

    十七年间,本党于军事上既统一全国,其在同志,以为破坏已终,建设方始,欣欣然望训政之实行;其在国民,亦本于厌乱思治之心理,相与为永久和平之祷祝。然曾不一年,而内战复起:十八年间,长江黄河西江三大流域,满染国民革命军相斫之鲜血,人民生命财产,随以荡析者,更不可胜记;至于今春以来之大战,战区之广、战祸之烈,不特北伐之役未足与拟,即民国以来绝无其例,抑亦中国数十年来所未有也。呜呼!此诚中国之浩劫,而中国国民党之奇痛也。谁为为之?孰令致之?

    国民党内斗不已,“战祸之烈”,“抑亦中国数十年来所未有也”。“谁为为之”?“孰令致之”?蒋介石也。

    南京诸人,于去春召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际,代表百分之八十以上,悉由指派圈定,党员之选举权,剥夺无余。全国代表大会既非法,则其所产生之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其亦非法,更不待言。加以怙权之故,认约法为不便于己,置总理“训政时期须颁布约法”之遗训于不恤,使人民竟无依法以监督政府之途。于是,对于政府之失望与极端愤激,遂不得不横决。以上二者,实为构成内战之原因,南京诸人不惟不思所以清弭之,反以武力为压迫之具。于是,一方压迫,一方反抗,而内战乃一发而不可 收拾矣。凡我国民,苟一回溯去春以来内战之所由,度未有不为之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也。

    所谓“南京诸人”,通俗地说即“蒋介石那一帮人”,非法妄为,违背了孙中山的遗训。人民也不能依法监督政府,只有起而反抗,则内战之责任在压迫之南京蒋政府,而不在反抗之人民。是以扩大会议的最终要求是:

    此后关于一切设施,先之以公开宣传,自由讨论,继之以严正之决议,纵落少数而退为在野之反对派,亦必以法律规定为活动范围。庶几内战原因永远消除,革命建设,得以从容开始。国利民福,悉系于是。而不然者,怀抱独裁之野心,曲解训政之真义,蔑视舆论,遏抑民权,以摧锄异己为得计、以穷兵黩武为能事,必欲使内战延长以为快,则误国殃民之罪,必有所归,而最后之胜利,必属于正义也。谨布腹心,惟共鉴之!

    汪草此宣言虽未指姓道名,但蒋介石处处呼之欲出。汪寻于七月十五日自香港经日本抵塘沽,转往天津。途中曾向记者表示,“蒋介石如认识其负两年来内战的责任,当自动辞职。”(蔡德金《汪精卫评传》,页一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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