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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蒋介石与“一·二八”
护符,这就不对了。

    大概连蒋介石自己都发现这封信的答辩未免太牵强好笑了,所以最后“弃置未发表”。但在半世纪后,我们就他的心态和巧辩来做解剖,还是有助于真相的揭发的,自不容我们放过也。

    上海撤守以后,经过国际联盟等的斡旋,在三月四日停战,五月五日签订停战协定。中国代表是郭泰祺、戴戟、黄强;日本代表是重光葵、植田谦吉。外交部次长郭泰祺在三月二十五日发表谈话,虽说:“敢以人格担保,断不为丧权辱国之事,可请国民放心。”(天津《大公报》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但是五月三日,抗日联合会的代表四十多人,还是冲了进去,打伤了郭泰祺。郭泰祺两天后裹伤签下协定。协定内容重点是:

    一、确定停战。

    二、中国军队暂驻现在地位。

    三、日本军队撤至一二八以前地位。

    四、设立共同委员会,布置日军撤退及华警接收事宜。

    细究内容,却大有文章。所谓中国军队暂驻现在地位,就是中国军队不得恢复进驻淞沪,所谓日本军队撤至一二八以前地位,就是日本军队不撤出一二八以前在中国所占的领土。其为“丧权辱国之事”,一看便知。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上海《时事新报》有这样的评论:

    ……敌军入寇,未能逐出国门,停止战争,犹待妥协条件,彼虽曲,我虽直,而彼则驻兵有地,撤军无期,我则人民徒遭绝大蹂躏,军警俱有明文束缚,如此协定,谓未屈服不可得也!谓未辱国丧权不可得也……

    国民主战而政府不战,国民激昂而政府卑怯,国民力援十九路军,而政府坐误戎机,国民纷纷组织义勇军,置身火线,而政府拥兵二百万,参战者不过四十分之一,国民反对议和而政府毅然签字,则一切责任,显然独在当局……

    但是,蒋介石是不管这些的。他悍然做下“丧权辱国之事”。不抗日的他,不但乘机当上了“蒋委员长”,连郭泰祺都升了官,当了驻英大使。

    十九路军的参谋长黄强,是参与停战的代表之一。多年以后写《黄莫京将军自述》,有这样的追忆:

    上海停战协定,双方已签字,在我十九路军的一方,其情绪之难过,只可拿故中央委员杨沧白先生诗一句:“回面应知有泪行”,才形容出来,不久这回面带泪行的十九路军奉命开赴闽省。(见《大成》第六十七期,一九七九年六月一日)

    开到福建后,十九路军又被蒋介石用来做“内斗内行”的筹码,一九三三年一月六日,蔡廷锴因“榆关陷落,平津危急”,通电中央,表示愿意在“忍痛撤退,移师来闽”之后,“负弩前驱,为国效命”(《蔡廷锴愿负弩前驱为国效命电》,载南京《中央日报》,一九三三年一月八日),可是蒋介石当然不肯。最后,十九路军以“闽变”被蒋介石解散,一个最能抗日的军队,一年前日本人辛苦消灭不了它,一年后却被蒋介石轻易消灭了。

    是以把十九路军英勇抗日的事迹,记在蒋介石的账下,绝对是不虞之誉。恰恰相反,他联合汪精卫复出后,既定政策是“先安内再攘外”,特别想要剿灭江西的苏区。为此,他对日本侵略是绝对要妥协的,不肯还手的。阴错阳差的是,陈铭枢的十九路军,因宁粤之争而调往京沪,否则蒋介石绝不会让非嫡系军队卫戍京沪。如果是嫡系部队驻守,在蒋介石直接调配控制之下,绝对不会于一·二八有可歌可泣的英勇抗日,还不是会像九一八那样不抵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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