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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巧取黄金到豪夺黄金
日条下:

    ……运至台厦的存金,李宗仁必欲全部动用。

    三月二十二日条下:

    李宗仁发动部分立法委员,要求政府将所存台厦现金运回,期作半年之用,用完了事。此种卑劣阴谋,不惜断送国脉民命,且以之资匪以为快也,可痛?选

    五月三日条下:

    当此风雨飘摇,人心浮动,而忠贞之士正力挽危局之时,李宗仁突由桂林致函父亲谈人事、军权、财政等“条件”。他要索取已经运到台湾的库存黄金,并且要父亲不再过问国事,建议最好“早日出国”。父亲内心痛楚之余,因李代总统之误会与猜疑,如此其深,乃函复何院长,请转达李代总统及中央诸同志。函中首请李代总统立即莅临广州,领导政府。第二说明政治改革非二三个月短时间所能收效,必须树德养望,开诚取信,持之以久,行之以恒。第三说明其本人无复职之意。第四对于李氏六项要求之前五项,做如下之答复:

    “一、总统职权既由李氏行使,则关于军政人事,代总统依据宪法有自由调整之权,任何人不能违反。二、前在职时,为使国家财富免于共党之劫持,曾下令将国库所存金银转移安全地点;引退后,未尝再行与闻。一切出纳收支皆依常规进行,财政部及中央银行簿册俱在,尽可稽考。任何人亦不能无理干涉,妄支分文……”

    蒋经国的日记中,最令我们注意的是这五月三日收录的蒋介石对李总统“答复”的第二项。蒋介石说:“前在职时,为使国家财富免于共党之劫持,曾下令将国库所存金银转移安全地点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这些“答复”,只消对照起蒋经国二月十日的日记来,就证明与事实不符。二月十日正是“大部分金银运存台湾和厦门”之日,但是蒋介石是一月二十一日不在职的,他不在职后二十一天,居然“国库所存金银”还能脱离李总统的控制,“转移”而去,这不是天下怪事吗?若说蒋介石“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那么谁又有这样的斗胆、这样的权力和武装,能够“转移”国库呢?区区中央银行总裁自己吗?区区财政部长吗?谁相信呢?何况,蒋经国在《我的父亲》一书中,又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蛛丝马迹:

    关于李宗仁来信所提到的库存黄金的搬运经过,我应该附带在这里说一说:当上海快要撤退的时候,父亲就派我们几个人到上海去,劝中央银行把库存的黄金全部搬运到台湾来。临行的时候,父亲又再三嘱咐我们:“千万要守秘密?选”因为早已预料,李宗仁一定要以库存黄金作为“和谈”的条件之一。后来这一批黄金是很顺利地运到台湾了。政府在搬迁来台的初期,如果没有这批黄金来弥补,财政和经济情形早已不堪设想了。

    蒋经国又说:

    库存黄金到达台湾之后,父亲又记起还有一箱国家的珠宝,存放在中央信托局;命令我们再赶到上海去,劝信托局把这一箱珠宝也运到台湾。

    在这里,蒋经国清楚地透露了:当上海快要撤退的时候,就是一九四九年四月下旬,也就是蒋介石不在职后九十多天,他还能以非总统的“平民”身份,“派”蒋经国等“几个人”到了上海,“劝中央银行把库存的黄金全部搬运到台湾来”?选并且一搬再搬,连最后“一箱珠宝”都不放过?选试问这是“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金银转移”的行为吗?说“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谁相信呢?何况,在前国民党“新闻局长”董显光的《蒋总统传》中,写出的,就全是蒋介石“引退之后”的杰作。

    董显光说:

    二月间有一机会可从行将胜利的“共党”手中夺回国家的重要资产。蒋总统深信大陆不免于沦陷,乃以国民党总裁的地位,命令干练而可靠之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密将政府所存黄金运往台北,以免将来沦入敌手。这些存金到了台湾,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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