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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巧取黄金到豪夺黄金
理处长、湖北省财政厅长、职勤总部财务署长。到台湾后,且做上“联勤总部副总司令”,另担任唐荣铁工厂董事长十二年,以至退休。他在《嵩庆八十自述》中,绝不提他在上海搬运国库中的黄金事,真能守秘密。不料他的一个手下詹特芳,写《蒋介石盗取黄金银元及外币的经过》,给他泄了底。詹特芳回忆:

    吴是一个内线人物,对外没有什么太大的名气,地位也并不算高,但是他却可以通过侍从室的关系与蒋本人搭上钩。当然也不会为桂系所拉去。蒋规定:所有这些硬通货,全部由蒋本人亲自掌握,吴对蒋个人负责,有关开支调运及分配等事项的报告,直接送蒋本人亲批,不由任何人转,发款一定要见到蒋本人亲笔批条,才能办理。……由于这些工作关系,使我逐步了解一点蒋介石核心层的内幕及黄金、银元的盗用情况。

    关于当时的“盗用”细账据詹特芳回忆,共有“外币”、“黄金”、“银元”三大部分。在“外币”部分,詹特芳说“约合八千万美元”(这个数字,詹是听吴嵩庆口头谈的,外币提出后,马上就交给台湾银行了),因为当时“实际谁都明白,大陆已经站不住脚了。因此,设法将台币与金圆券脱离关系,台币直接与美钞挂上钩,有外汇牌价,金圆券在台湾不能流通,这样大陆与台湾就形成两个国家银行了,蒋政权就可以在大陆上毫无顾忌地发行金圆券。每撤退一地,人民手中的金圆券,只是废纸一张,不会影响台湾的金融。台币的准备金从何而来?主要是这次提取的外币”。“台湾由陈诚在那里主管,李宗仁根本无法染指”。在“黄金”部分,詹特芳说:“中央银行原报告有九十万两,经过这次彻底核对,实存九十二万两,多出二万两,绝大部分是金块,每块十余斤至二十余斤不等,块面刻有成色及重量字样。”“另外还有黄金四千二百余两,据说这是蒋介石私人存的,为了便于记载,我们将它立为专户,称为特种黄金存款,而黄金实物仍混在一起。这本来是个掩耳盗铃的事。蒋介石自取得统治权后,早已化家为国,又进而化国为家了。如这次他一下台,马上就将中央银行的全部黄金、银元及外币提走,这是根据银行规定的哪一条?历来蒋批发的不少私人赠款,还不都是在国库的金银中支出吗(四千二百余两,一直未动)?”在“银元”部分,詹特芳说:“约计三千万元。”在据一九八九年出版的《上海党史资料通讯》(第九期)所载,前后运走三批,合计黄金二百七十七点五万余两、银元一千五百二十万枚、美金一千五百三十七万余元。此外,汤恩伯又拿走黄金十九点八万余两、银元一百二十万枚。

    詹特芳又回忆“盗用”经过说:

    以上这些人民血汗,经由吴嵩庆以军费名义全部提走后,其中黄金及银元用了一艘海军兵舰,由上海运到厦门,在厦门存放了一个短时期,又移至台湾。当时具体负责这件工作的人,有财务署收支司副司长董德成、总务科长李光烈等,但他们都是临时抽调的,有的人可能还不知道其中内幕。

    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蒋介石当时依第四十九条交出总统职务,已不是总统而是平民。这是常识,毋庸多说。就连蒋介石自己也不能不承认。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他发表《为南京撤守告全国同胞书》(即《和平绝望奋斗到底》),就说他“引退于野”,“为国民一分子”。但是上述实际行事,已可看到,这个“国民一分子”可真权势显赫?选他居然可以越过总统,直接搬走国库中的黄金?选对这一行为,对照起当时“宪政”体制下的总统李宗仁的回忆,就别有会心了。据唐德刚撰写李宗仁口述《李宗仁回忆录》,李宗仁说:

    使我不能有丝毫作为的第一项基本原因,便是蒋先生在决定引退之时,即已准备放弃大陆,退保台湾……为布置这一退路,蒋先生于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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