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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挡不住的经济起飞
赤字,不致严重影响到经建。美国也为台湾的经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技术和市场。不仅此也,即使美援停止后的十余年间,由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继续为台湾提供贷款达六十五亿余美元(据国府官方数字),对台湾的财政与工农生产,都起了积极作用。

    在日本殖民地时代留下的基础上,在美国的大力援助下,加上众多而又廉价勤奋的劳力,使台湾于一九六O年初开始进入经济起飞时期。工业生产于一九六三年首次超过农产,确定了以出口为导向的贸易经济,赚取外汇,引进更先进技术,增加就业机会,使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脱贫致富,跻身亚洲四小龙之列。

    蒋氏父子对经建完全外行,他们的贡献应从对经建阻力的大小来衡量。就蒋介石而言,他“一心一意都在反攻复国上致力”(语见蒋介石《掌握中兴复国的机运》),并未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他的经济学知识浅薄,又要以孙中山的信徒自居,受制于闭门造车的三民主义。三民主义即使不是共产主义,至少是一种社会主义,绝对不会是使台湾经济起飞的资本主义,以至于往往扌干格丛生,矛盾百出,必要时连蒋介石也只好暗中曲解行不通的三民主义。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蒋介石主持国民党第十二次党务会议开幕典礼,以“机密”文件——《对本党实行三民主义党务工作之指示》,说:“实行三民主义优先任务,为民生主义。民生主义之中心工作,为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对此课题之意义,据我对总理平时训示所了解的,所谓平均地权之意义,第一,在交通发达之处及都市之土地,凡涨价者,借征收增值税之方法,以达到‘涨价归公’的目的,用意乃在求消除贫富之不均,故增值税,亦可谓为实行‘涨价归公’手段之一种。其次,则为现代都市政府如对其土地照价收买、区段征收、土地重划、超额土地之收购以及都市整建(如违章建筑)等之通例,亦皆为‘涨价归公’之手段,政府可以发行都市土地债券,以筹集基金而实施之。此种良法美意,如能在都市实施,则不仅为平均地权,而实亦为消除贫富不均,并且为建设都市之张本。第三,在交通未发达以及土地未开发之处——即乡村土地,如农田山地,其地价变动性较少,则可征收田赋或实物,而免征地价税,以便于‘耕者有其田’政策之实行。”如果我们细心一点,就会发现这一“机密”训词的立论,不但与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有极大的出入,并且和蒋介石以前论列“平均地权”的文字有极大的出入。试看在这一“机密”训词前三十二年——一九三五年九月,蒋介石在峨嵋军训团讲《国父遗教概要》,就指出:“因社会之发达进步,地价必有增无已,如果土地之增价,归之私人,则社会公共之努力无所获益,而地主反不劳而坐享其利;天下不平之事,未有甚于此者。所以总理说:‘地价之不可不先定,尔后从事于公共经营也。……定地价之法……予以为当由地主自定之为便。其法以地价之百分抽一,为地方自治之经费。……此后凡公家收买土地,悉照此价,不得增减。……而将来所增之价,悉归于地方团体之公有。如此则社会发达,地价愈增,则公家愈富。……不平之土地垄断、资本专制,可以免却,而社会革命、罢工风潮,悉能消弭于无形。此定地价一事,实吾国民生根本之大计,无论地方自治或中央经营,皆不可不以此为着手之急务也。’这种办法,就是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的实行。平均地权,是总理最大的创造,也是我们政治、经济上最重要的学问,同时又是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办法。”

    照孙中山的“创造”,四十年前台北东区的地价,地主申报,每坪也超不过一百元,如果“悉照此价,不得增减”,今日政府“收买土地”,每坪付一百元,则无异打劫土地、作弄地主,当然是行不通的。蒋介石终于知道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行不通的。因此他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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