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文
第二版序文
论究属于理性领域内知识之方法,是否由学问之安固途径进行,此由其结果而极易断定之者也。盖若在艰苦准备以后时行更易,此乃在将达目的之时突行中止;或时时迫不得已却步旋踵,别择新途;又或各各参与此同一事业之人,于进行程序之共通计划未能一致,吾人于此可断言其离进入学问之安固途径尚远,实仅冥行盲索而已。在此等情状中,吾人如能发见所能安全进行之途径,则吾人对于理性实已有所贡献——虽以此故,而令包含在原有之目的中者无数事项(此类目的乃未经详审即行采纳之者)皆应视为无益而废弃之。
逻辑自古代以来即已在安固之途径中进行,此由以下之事实即可证明之者,盖自亚里斯多德以来,逻辑从未须后退一步,且吾人之所视为改进者,亦仅删除若干无聊之烦琐技巧,或对于所已承认之教诲,更明晰阐明之而已,此等事项与其谓之有关学问之正确性,毋宁谓之有关学问之美观耳。其亦可令人注意者,则降至今日逻辑已不能再前进一步,在一切外表上,已成为完善之学问。近代如或有人思欲加入关于种种知识能力(想象力、理智等等)之心理学数章以及关于知识起源,或关于由不同种类之对象而有不同种类之正确性(观念论、怀疑论等等)之玄学数章,或关于偏见(其原因及救济方策)之人类学数章,以图扩大逻辑之范围,此仅由于其不知逻辑学问之特有性质故耳。吾人若容许各种学问之疆域可互相混淆,此非扩大学问,实为摧毁学问。逻辑之范围久已严密规定;其唯一之职分,在对于一切思维——不问其为先天的或经验的,其起源如何,其对象为何,以及在吾人心中所可遇及之阻障(不问其为偶然的或自然的)——之方式的规律,详密说明之及严格证明之而已。
逻辑之所以有如是成就者,其便益全在其制限,逻辑因此能有正当理由抽去——实亦其责务使然——知识之一切对象及对象所有之差别,所留存于悟性者,仅为论究其自身及其方式。但在理性,其进入学问之安全途径,自当艰难异常,盖因理性之所论究者,不仅其自身,且又及于其对象。故逻辑为一准备之学问,殆仅构成各种学问之门径;当吾人论究特殊知识时,在批判的评衡此种知识之际,虽必以逻辑为前提,但为欲实际获得此种知识,则吾人应求之于各种专门学问、即种种客观的学问是也。
今若理性为此等学问中之一因子,则此等学问中之某某部分必为先天的所知者,且此种知识能以两种方法中之一与对象相关,即或纯为规定此对象及其概念(此种对象及概念必为他处所提供者)或又使之成为现实者。前者为理性之理论知识,后者则为其实践知识。在二者中凡理性所完全先天的规定其对象之部分,即纯粹部分(不问包含此部分多寡),在与由他种源流而来之知识相混时,必须首先分别论究之。盖若吾人浪费其所收入,而不能在收支不相应时,辨别其收入之某部分确能正当支出,某部分必须节减,则为不善经营生计者也。
数学及物理学(此为理性在其中产生理论的知识之两种学问)皆先天的规定其对象者,前者之规定其对象完全纯粹的,后者则至少其中有一部分应视为由理性以外之其他知识源流而来者也。
数学在人类理性史所及范围之极早时代,已在希腊之伟大民族中进入学问之坚实途径。但不可因此而即推断数学之能发见——或宁谓之构筑——荡荡大道,一如逻辑(在逻辑中理性仅论究其自身)之易。就我所信,数学曾长期停留于盲索之阶段中(在埃及人中尤为显著),其转变实由于其中一人之幸运创见所成就之革命,彼所设计之实验,标示此学所必须进入之一种途径,遵由此种途径始得其所有一切时代及其无限扩张之确实进步。此种智力革命(其重要远过于发见回航好望角之通道)及其幸运创造者之历史,并未留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