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 第一编 先验分析论
表象为直观,抑其自身亦一概念。故判断乃对象之间接的知识,即“对象之表象”之表现。在一切判断中,皆有一适用于甚多表象之概念,在此等表象中,则有一所与表象乃直接与对象相关者。例如在“一切物体皆为可分的”之判断中,“可分的”之概念本适用于其他种种概念,唯在此处则特用之于物体概念,而此物体概念则又适用于所呈现于吾人之某种现象。故此类对象乃由“可分性”之概念间接表现者。因之一切判断乃吾人所有表象间之统一机能;不用直接表象而用“包含有直接表象及其他种种表象”之更高位置之表象以认知对象,由是甚多可能之知识集合于一知识中。今以吾人能将悟性之一切作用归之判断,故悟性可视为判断能力。
盖如以上所述,悟性为思维能力。而思维则为由概念而生之知识。但为“可能的判断之宾词”之概念则与“尚未规定之对象”之某种表象相关。物体概念即指由此概念所能知之某事事物,例如金属。而概念之所以为概念,实因其包含有“由之能与对象相关之其他表象”。故概念为可能的判断之宾词,例如“一切金属皆为物体”。是以吾人若能将判断中之统一机能叙述详尽,自能发见悟性所有之全部机能。顾此极易为者,将于下节述之。
第二节 悟性在判断中之逻辑机能
九[l]吾人如抽去判断之一切内容,而仅考虑悟性之纯然方式,则将见判断中之思维机能可归摄为四项,每一项又各包含三子目。今列表如下:
全称的
(一)判断之量特称的
单称的
肯定的
(二)质 否定的
无限的
断言的
(三)关系 假设的
抉择的
相当然的
(四)形相 实然的
必然的
因此种分类,与逻辑学者通常所公认之分类方法,显有不同之点(虽非其主要方面),今特为申说如下,以免有所误解。
(一)在三段推理中,判断之使用,逻辑学者以为单称判断能与全称判断同一处理,其说甚当。盖因单称判断绝无外延,其宾词不能仅与包含在主词概念中一部分之事物相关,而与其余部分不相涉。此宾词乃适用于主词概念全体,绝无除外,一若此主词概念为一普泛概念而具有宾词所适用于其全部之外延者。但若吾人纯然视之为知识,而就量之方面以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相比较,则单称与全称之关系,正如单一与无限之关系,本质上固自有异者也。故吾人评衡一单称判断(judicium singulars)若不仅就其本身所有之内部适用效力评衡之,而视为普泛所谓知识,就其量以与其他知识相比较,则单称判断固与全称判断(judicium commune)不同,在思维之完善子目表中,自应有一独立之位置——在限于判断作用相互间关系之逻辑,固无须乎此也。
(二)在通常逻辑中无限判断与肯定判断同归一类而不各占一独立地位,固属正当,但在先验逻辑中,则二者亦必须严为区别。盖通常逻辑抽去宾词(即令其为否定的)之一切内容;仅研讨此宾词之是否属于主词,抑或与之相反。但先验逻辑则对于仅由否定的宾词所成之逻辑肯定,尚须考求此肯定之价值即内容为何,及由之所增益于吾人之全体知识者为何。盖我对于灵魂谓“灵魂不灭”,则由此否定的判断,至少我应无误谬。顾由“灵魂乃不灭事物”之命题,则我实构成一肯定(在就逻辑之方式而言之限度内)。在此命题中我乃以灵魂列之不灭事物之无限领域中。盖可毁灭之事物,占可能的事物全部范围之一部,不灭事物则占其他部分,故“灵魂乃不灭事物”之命题,无异于以灵魂为除去一切可毁灭者以外所留存之无限事物中之一。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