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实际利害关系
立场能以“所须之一贯论点”成就之者之——立场。在反面主张所有之种种主张中,吾人观察思维方法之完全一致及定理之彻底统一,即一种纯粹经验论之原理,不仅应用之于说明世界内之现象,且亦应用之于解决“关于世界自身(在其总体中)之先验的理论”。反之,正面主张所有之种种主张,在现象系列内所用之经验的说明方法以外,尚预想有直悟的起始;在此范围内,其定理乃复杂的。但以其主要及显著之特质乃以“直悟的起始”为前提,我将名之为纯粹理性之独断论。
在宇宙论的理念之规定中,吾人在其独断论方面即正面主张之方面所发见者如下:
第一,有某种实践的利益,凡一切正常思维之人,若深知彼所有之真实利益者皆热烈参与之。即世界有其起始,我之思维的自我为单纯的因而有不灭的本质,自我之有意行动实为自由而超出于自然强迫拘束之上者,以及构成世界之种种事物中所有之一切秩序皆起于一“元始存在者”,一切事物皆自此元始存在者而得统一及合乎目的之联结,等等,——凡此种种皆为道德宗教之柱石。顾反面主张则尽夺吾人所有此种柱石,至少亦似欲夺去之者。
第二,在正面主张方面,理性有一思辨的利益。当先验的理念以正面主张所规定之方法设定及使用时,条件之全部连锁,及受条件制限者之由来皆完全能先天的总揽之。
盖斯时吾人自不受条件制限者出发。此非反面主张之所能为,因而反面主张实处不利之地。对于其综合条件之问题,反面主张之所能解答者,无一非使同一论究重复无已。依据反面主张,一切所有起始,皆迫使吾人更进至更高之起始;一切部分更剖分至更小之部分;一切事件皆有一为其原因之其他事件在其前;且普泛所谓存在之条件又常依据其他条件,永不能得不受条件制限者之止境,及以所视为元始存在者之独立自存之事物为其最后支持点也。
第三,正面主张又有通俗之便益;此点确为其主张受人欢迎最得力之处。盖常识在“一切综合所有不受条件制限之起始”之理念中,并不见有任何困难。且以常识下推结果较之上溯理由尤为熟习,故对于绝对的第一者之可能性,并无所疑虑;且以此种概念为得安身立足之所,同时又为常识由以引导其行动之导线所能系属之固定点。在由“受条件制限者至条件”之上溯无已中,一足常悬空中,故不能与人以满足者也。
在宇宙论的理念之规定中,吾人在经验论方面即反面主张之方面所见者如下:第一,并无此种(由于理性之纯粹原理而来之)实践的利益,如道德宗教对于正面主张之所提供者。反之,纯粹经验论似欲剥夺道德宗教所有之一切权能及势力。盖若无“与世界有别”
之元始存在者,世界若无起始因而无创世主,吾人之意志若不自由,又若心灵如与物质相同为可分割而能消灭者,则道德理念及其原理将尽失其效力,而与“为其理论的基础之先验的理念”同其命运矣。
但第二,足为此种损失之报偿者,经验论对于理性之思辨的利益确大有所贡献,此种贡献实极动人,远过于独断论在理念方面之所能提供者。依据经验论之原理,悟性常在其自身固有之根据上,即常在真纯可能的经验之领域内研讨其经验之法则,且由此种法则对于悟性所提供之“确定及易能理解之知识”,使之无穷扩张。在此处,一切对象(其自身及其所有关系二者)皆能——且应——在直观中表现,或至少在——与之相应之心象能在所与之类似直观中明显清晰提供之者之——概念中表现。并无离自然秩序之连锁而求之于理念之必要,盖理念之对象乃不可知者,以其仅为思维上之存在物绝不能授与吾人。悟性实不容离其本有之职务或借口于使职务完成而突入观念化的理性及超验的概念之领域——此一领域悟性在其中已无依据自然法则以观察及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