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四种先验伪理念中所有宇宙论的问题之怀疑的论究
世界之原因),吾人自必在“与任何所与时间点无限相远之时间”内设定此存在者,盖不如是,则此存在者将依存于其他先在之存在者矣。但此种存在,对于吾人之经验的概念,实为过大,且由任何追溯,不问其所及如何之远,终不能到达之也。
吾人又若以属于世界之一切事物(不问其为受条件制限者,抑为条件)皆为偶然的,则一切所与之存在,对于吾人之概念,又嫌过小。盖吾人常不得不探求“此种存在所依存之其他某种存在”。
吾人已言及在一切此等事例中,宇宙理念对于经验的追溯,以及悟性之任何可能的概念,非过大即过小。于是吾人主张理念对于其所指向之事物,即可能的经验过大或过小,其咎实在理念。顾吾人何以不以相反态度言之,谓在前一事例中经验的概念常对于理念过小,在后一事例中则过大,故其责任应归之经验的追溯?其理由实如是。可能的经验为唯一能授与吾人概念以实在世者;在缺乏经验时,则概念仅为理念,并无真实性,即与任何对象无关。故可能之经验的概念,实为吾人所必须由以判断“此理念是否仅为理念及思维上之事物,抑能在世界中发见其对象”之标准。盖吾人之所以对于某某事物谓其较之其他某某事物过大或过小者,仅在前者特为后者设立而必须适应于后者耳。古代辩证学派所设之惑人难题中,有一问题,谓若一球不能通过一穴,吾人应否谓球过大,抑谓穴过小。在此一事例中,吾人任择何说,皆不关重要,盖吾人并不知二者之中,何者为其他一事物而存在也。但在人与其衣服之事例中,则吾人不能谓人对于衣服过长,只能谓衣服对于人过短耳。
于是吾人引达一“至少极有根据之疑点”,即此种宇宙论的理念以及其所有一切互相矛盾之辩证的主张,其或依据——关于此等理念之对象所由以授与吾人之方法之———一空虚而纯然空想的概念欤,此种疑点实使吾人趋赴正道者,盖以其显露“使吾人久在迷途之幻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