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根据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学之批判-3
性为维护其越权行为所提出之辩证论的证人”之烦劳。盖吾人自始已完全确知此等越权行为,其意虽或诚实,但必为绝对于根据者,诚以其与“人所绝不能到达之一种知识”有关故耳。但除吾人能通彻“即明哲之士亦为其所欺之幻相”之真实原因以外,不能终止此种论辩。加之,分解吾人所有一切超经验的知识至其要素(视为关于吾人内部性质之一种研究)一事,其自身极有价值,实为一切哲学家应尽之义务。因之,思辨的理性所有一切此等努力,虽无效果可言,吾人仍以穷流溯源至其最初源流,为一至要之事。且因辩证的幻相,不仅在吾人之判断中欺吾人,且因吾人在此等判断中具有利害关系,此等幻相又具有自然的吸引之力,且将永远继续有之,故为防阻此种未来之误谬起见,吾人详述所能叙述者,以之为此种公案之纪录而藏之于人类理性之纪录保存所,实极为适宜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