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纯粹理性之建筑术
的联结为其对象,但二者皆超越可能的经验。其论究内的联结者,乃自然全体之自然学,即先验的世界知识;其论究外的联结者,则为自然全体与“在自然之上之存在者”有关之自然学,盖即谓关于“神”之先验的知识。
反之,内在的自然学,视自然为一切感官对象之总和,因而适如自然之所授与吾人者,唯与“自然所唯一能由以授与吾人”之先天的条件相合耳。故此等对象仅有两种。
一、外感之对象及其总和,即物的自然。二、内感之对象即心,及与“吾人所有关于心之基本概念”相合之对象,即思维的自然。物的自然之玄学,名为物理学;以其必须仅包含关于物的自然之先天的知识之原理,故为合理的物理学。思维的自然之玄学,名为心理学,以同一理由应仅指心理学之合理的知识而言。
于是玄学之全部体系由四种主要部分所成:(一)本体论;(二)合理的自然学;(三)
合理的宇宙论;(四)合理的神学。其第二部分,即由纯粹理性所发展之自然学说,包含二分科,即合理的物理学(Pionalis)及合理的心理学(Psycionalis)。
纯粹理性自身之哲学所本有之理念,制定此种区分,故此种区分与理性之基本目的相合而为建筑术的,非仅与偶然所观察之类似性相合而为技术的,即非漫无方针所创设者。因之,此种区分亦为不变的,而有立法的权威。但尚有某某数点,颇似可疑,且足以减弱吾人关于其主张正当之信念。
第一、在此等对象授与吾人感官(即后天的授与吾人)之限度内,吾人如何能期待具有关于对象之先天的知识(以及玄学)?且如何能知事物之本性及先天的依据原理到达合理的自然学?其答复如是:吾人所取之经验者,除授与吾人以外感或内感之对象以外,不再需要其他任何事物。吾人由物质之纯然概念(不可入性无生命的延扩)以得外感对象,由思维的存在者之概念(在所谓“我思”之经验的内部表象中)以得内感对象。至其余等等,则在全部玄学的论究此等对象时,吾人必须废弃一切“意在为使吾人对于对象能有更进一步之判断、以任何其他更为特殊的经验加于此等概念上”之经验的原理。
第二、吾人对于经验的心理学应以何种态度视之,此种心理学常要求在玄学中占有位置,且当吾人之时代,在以先天的方法期在玄学有所成就之事失望以后,关于玄学之进步,所期望于经验的心理学者甚大。我答以经验的心理学属于适切所谓(经验的)自然学说所属之范围,即属于应用哲学一方面,至此应用哲学之先天的原理则包含在纯粹哲学中;故纯粹哲学虽不可与应用哲学相混淆,但就此点而言,实互相密切联结。是以经验的心理学完全摈弃于玄学领域以外;此实在玄学之理念中已完全排除之矣。但按僧院派之旧习,吾人必须容许经验的心理学在玄学中占有某种位置(虽仅属枝叶地位),且自经济的动机而言,亦当如是,盖因经验的心理学尚未发达至能以其自身成为研究主题,但若完全摈弃之,或强以之安置于较其与玄学为邻,更不适宜之处,则以其尚属重要,又似不宜。经验的心理学特如一容许其久居家内之异乡人,直至其能在完全之人类学中设置其自身所有之居住区域(即属于经验的自然学说之附属品)为止,吾人当许其一时寄居也。
概言之,以上种种即玄学之理念。最初所期待于玄学者较之所能合理要求者为大,玄学一时颇以种种愉快的预期自娱。但在证明此等期望为欺人以后,玄学遂为世人所蔑视。吾人所有批判之论证,就其全体而言,必已充分使读者确信,玄学虽不能为宗教之基础,但必能常继续为宗教之堡垒,且人类理性就其本质之为辩证的而言,绝不能废弃此种学问,盖玄学抑止理性,且以学问的完全确信的自知之明,以防阻“纵横无法之思辨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