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宗教法庭
徒的偏见,即使这样所剩下的恐怖也足以证明所有秘密法庭都是难以容忍的魔鬼,在文明世界中是绝不会被容忍的。
亨利.查理利在煞费苦心写成的八卷书中讲叙了宗教法庭的活动。我在这里把它缩减至两三页,要在这样短的篇幅内对中世纪最复杂的问题做一精辟解释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个宗教法庭能与如今的最高法院或国际仲裁法庭相比。
在不同的国家里有形形色色的宗教法庭,它们又都负有不同的使命。
最著名的是西班牙的皇家宗教法庭和罗马的圣宗教法庭。前者带有局部性质,监督伊比利亚半岛和美洲殖民地的异教徒。
后者的魔爪伸往欧洲各地,在大陆北面烧死了圣女贞德,在南面烧死了乔达诺·布鲁诺。
严格他讲,宗教法庭没有杀过一个人,这倒是真的。
由教士组成的法庭宣判之后,异教罪犯便被送到非宗教的当局手里,当局可以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他。不过当局如果没能判处他死刑,便会招致许多麻烦,甚至被逐出教会或失去教廷的支持。如果罪犯逃离了此难,投有被送到地方当局,这类事也曾发生过,那么他受的磨难就更大,因为他会被囚在宗教法庭的孤独牢房里惨熬余生。
由于在火刑柱上了却残生比在岩石城堡的黑洞里缓慢发疯而死的恐惧还要好受一些,许多无辜的囚犯便大包大揽承认各种罪名,以期被判处异端邪说罪而早日脱离苦海。
谈论这个题目要不带偏见是很困难的。
说来令人难以相信,在整整五个多世纪里,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与世无争的平民仅仅由于多嘴的邻居道听途说而半夜三更被人从床上拖起来,在污秽的地牢里关上几个月或几年,眼巴巴地等待既不知姓名又不知身份的法官的审判。没有人告诉他们罪名和指控的内容,也了准许他们知道证人是谁,不许与亲属联系,更不许请律师。如果他们一味坚持自己无罪,就会饱受折磨直至四肢都被打断,别的异教徒可以揭发控告他们,但要替他们说好话却是没有人听的。最后他们被处死时连遭到如此厄运白原因都不知道。
更难以置信的是,已经入土五六十年的男女也会被从坟墓中挖出来“缺席”判罪,以这种方式定了罪的人的后裔还要在罪犯死去半个世纪之后被剥夺财产。
但事实的确是这样,因为宗教审判官正是靠分享所有被没收来的物品来饱私囊,所以这种荒唐的事就绝非罕有,时隔两代的祖父据说干过某件事而导致孙子们被逼得一贫如洗,这种事屡见不鲜。
凡读过二十年前沙皇俄国处于全盛时期的报纸的人都记得什么是暗探。这种暗探总是以引人注目的个性和“悲伤”的样子出现,扮成地地道道的小偷或洗手不干的赌徒。他故作诡秘地使人知道他是由于创痛才参加革命的,常常能博得诚心反对帝国政府的人的信任,但他一旦探得新朋友的秘密,便向警察局告密,把报酬装进腰包,再到另一个城市重演卑鄙的勾当。
在十三、十四和十五世纪中,南欧和西欧布满了这些居心歹毒的私人暗探。
他们的谋生方式是靠告发那些据说抨击了教会或对教义中的某几点持怀疑态度的人。
如果周围没有异端邪说者,暗探就要人为地制造出几个。
他心里有数,被告不论多么清白无辜,在严刑拷打下也会承认罪名。他丝毫不会担风险,可以无止境地从事这个职业。
在许多国家中,人们可以匿名告发别人思想不端,这种制度在人们头上笼罩了恐怖。最后,就连最亲密无间的朋友都不敢相信,一家人也要互怀戒心,留神言辞。
掌管宗教法庭大量工作的托钵僧人充分利用了他们造成的恐惧,在差不多两世纪中他们搜刮了许多民脂民膏。
是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