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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捐款者将只给你,而不会给我;你去了,我将空手而归。因此,你要去,我就不去;如果我去,你就不能去!徐态度之强硬,实在出乎我的意料。徐是民国初年的老国会议员,年龄又比我大许多(当时我四十八岁,他已六七十岁了),我只好让他。一个钱没有募到手,还报废了花上百元港币买得的一张头等舱船票。不料事过不几天,日本即发动太平洋战争,新加坡很快沦入日军之手。塞翁失马,安知非福。幸好未去成,不然我也会滞留在东南亚一带,难于回归祖国大陆了。

    报社经济既如此困难,可是青年党的曾慕韩(琦)还要往报社里安插闲人,实在令人气愤。本来报社已任命萨空了为经理,萨很有才干,社内工作在他掌管之下,早已走上轨道,而曾慕韩忽然又“推荐”青年党的陆光荣当副经理。因为萨已完全胜任,而且也已有一位副经理李炳海,无须再添人,何况添人又要多一笔开支,理所当然地我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于是曾陆二人邀我去茶楼谈判,再三要挟。最后曾竟说:“你如此坚持己见,拒不接受,我们便不再是盟友,我将以敌人来对待你!”平日貌似文雅的曾某,竟如此凶恶无理,实在可叹!

    六、国民党的阻挠破坏

    民盟在香港办报,国民党当然不高兴,一定千方百计地阻挠和破坏。早在报纸筹办中,国民党就派了他们立法院副院长刘维炽由重庆赶到香港,与港当局接头,企图阻止我们创办这个报纸。可惜他晚了一步,因为待他赶到时,注册手续我们已办理完毕,应交的押金4000元港币也已交清,并请好了法律顾问,已算是有合法地位的报刊,不能任意取缔了。可是由于刘的一番奔走活动,港当局的新闻检查机构仍对我们多方刁难。为了避免或减少麻烦,在报纸出刊之前大家劝说我,应当先拜访新闻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并特别提醒我要购买些礼品送去,表示希望他给予关照。这种迹近行贿的事,我还从未干过!可是为办报,我还是十分勉强地带着礼品去见了这位负责人。此人姓刘,着长袍马褂。这在流行西装革履的香港是不多见的。东西送了,请关照的话也说了,可是《光明报》第一天的发刊词上他就给开了“天窗”。于是我再去找他,进行交涉。他的回答很直截了当:这是“奉命行事”,因为上面有交待。他还说:“你们报上的文章如果发表在别的报上,如《大公报》,可以不删,可是登在你们《光明报》上,就不能不删。”报纸大样天天送检,天天要开“天窗”,成了家常便饭。许多文章被删节得太多,文句不通,无法读下去。我写的连载在报上的长文《我努力的是什么》,也删节得千疮百孔,不成样子。

    七、向国内外公开宣告民盟成立

    1940年底至1941年1月民盟已创立,但始终不曾公开。《光明报》在香港创刊后,它首要的任务就是向国内外公开宣告国共两党之外的最大政治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并公布民盟的政治纲领。但民盟的成立宣言和政治纲领在见报之前如送检,肯定不能通过,所以民盟这两个重要文件如何才能见报,成为一大难题。大家议论再三,想不出什么办法。幸好后来萨空了出一个好主意:将宣言和政治纲领放在有报头的一版广告栏内刊出,因为按香港新闻检查机关的规定,广告栏大样无须送检,这样做就可以轻易地避开送检被扣一关。后来即按此意见办理。同时又通知印刷厂增加印数,出售时又特意减收报费,尽力扩大这一期发行量。1941年10月10日这一天,刊有民盟成立宣言和政治纲领的《光明报》终于在香港街头各处公开发售,与广大的读者见面了;至此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才知道民盟的成立。香港当局见此情况,当然不免大吃一惊,立刻派来由英籍警官率领的警务人员来到报社,查问究竟。我们就以广告账目本出示,上面填写有刊登广告人的姓名、住址,以及所收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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