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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2
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颜色也不能被看见。

    格:你说的这种东西是什么呀?

    苏:我所说的就是你叫做光的那种东西。

    格:你说得很对。

    苏:因此,如果光是可敬的①,那么把视觉和可见性连结起来的这条纽带比起连结别的感觉和可感觉性的纽带②来,就不是可敬一点点的问题啦!

    ①或:重要的。

    ②507D以下和这里关于有连结别的感觉的纽带的说法似乎有矛盾。

    格:应该是大可敬的。

    苏:你能说出是天上的哪个神,他的光使我们的眼睛能够很好地看见,使事物能够很好地被看见的吗?

    格:大家都会一致认为,你的意思指的显然是太阳。

    苏:那么视觉和这个神的关系是不是这样呢?

    格:怎样?

    苏:不管是视觉本身也好,或者是视觉所在的那个被我们叫做眼睛的器官也好,都不等于就是太阳。

    格:当然不是。

    苏:但是我想,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眼睛最是太阳一类的东西。

    格:是的,它最象太阳。

    苏:眼睛所具有的能力作为一种射流,乃取自太阳所放出的射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太阳一方面不是视觉,另一方面是视觉的原因,又是被视觉所看见的,这些不也是事实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说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儿子——那个很象它的东西——所指的就是太阳。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象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格:何以是这样的呢?请你再给我解释一下。

    苏:你知道,当事物的颜色不再被白天的阳光所照耀而只被夜晚的微光所照的时候,你用眼睛去看它们,你的眼睛就会很模糊,差不多象瞎的一样,就好象你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样。

    格:的确是这样。

    苏:但是我想,当你的眼睛朝太阳所照耀的东西看的时候,你的眼睛就会看得很清楚,同是这双眼睛,却显得有了视觉。

    格:是的。

    苏:人的灵魂就好象眼睛一样。当他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知道它们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理智。

    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模糊起来了,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又显得好象是没有理智了。

    格:是这样。

    苏:好了,现在你必须承认,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你承认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正如我们前面的比喻可以把光和视觉看成好象太阳而不就是太阳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和知识看成好象善,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看成就是善。善是更可敬得多的。

    格:如果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在美方面超过这二者,那么你所说的是一种多么美不可言的东西啊!你当然不可能是想说它是快乐吧?

    苏:我决没有这个意思。还是请你再这样来研讨一下这个比喻吧!

    格:怎么研讨?

    苏:我想你会说,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

    格:当然不是。

    苏:同样,你也会说,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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