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学论
让光线透过的白色物体(如一张纸或蛋膜)盖住暗室的小孔,小孔内放上这只眼睛,那么这个眼睛的前面是各种各样的被太阳照亮的物体,后面是暗室,有你站在那里(除了通过这只眼睛外,没有光线能进入暗室,这只眼睛的所有部分都是完全透明的)。做好这些之后,看看白布,你会惊奇地发现一张通过自然透视形成的外面所有物体的图片--只要确保那一只眼睛维持其自然形状,按照物体距离的远近,无论怎样做都能看到(如果将眼睛多少挤一点,图像便会变得不太清晰这里省略了一个图,文章也有删节。
现在,大家已经在死亡动物的眼睛中看到了图像,考虑一下其原因,如果用眼睛内膜来取代白布的位置,那么就不会怀疑在活人眼睛的内膜上能形成类似的图像——实际上是一种更好的图像,因为活人眼中的体液充满生机、更加透明,其产生映像所必需的形状也更恰当。(可能牛眼中瞳孔的形状不很圆,使图像达不到完美的程度)……物体的映像不仅仅以这种方式在眼睛后面形成,而且还要向后传输至大脑这里省略的内容与笛卡尔在《论人》中所述的相重复。……第六讲视觉当图像传输到大脑内时,它仍然与其所产生的物体有某些相似之处。然而就像上面充分显示的那样,我们不应该认为图像使我们感觉这些物体是通过这种相似的方式--就好像在大脑内还有另外一只眼睛,使我们通过其感觉图像。相反地,我们必须相信是自然赋予的运动形成了图像,并直接作用于身体之主的心灵,使心灵拥有感觉。对此,我将予以详细地介绍。我们用视觉所感觉到的物体的全部性质可被归纳为六个基本性质:光、颜色、位置、距离、大小和形状。首先看一下光和颜色(真正属于视觉的性质)。我们假定心灵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使其具有光的感觉的是大脑视觉神经纤维组织区的运动的力量,使其具有颜色的感觉是这些运动的状态。
同样地,通向耳朵的神经的运动使心灵听到声音;舌头上的神经的运动使心灵品尝到味道。总而言之,身体上各种神经的运动,缓和的会使心灵得到痒的感觉,很剧烈的则会使心灵得到痛的感觉,但是在所有这些心灵想象到的概念和引起这些概念的运动之间不一定非得有相似之处。大家都乐于同意这样的说法,当人的眼睛受打击时,好像在眼前看到了无数的火花和闪光,即使闭上眼睛或在很暗的地方也是如此。因此这种感觉可以只归于一击之力。这一击之力就像明亮的光一样使光神经纤维处于运动之中。相同的力量作用于耳朵可使我们听到一种声音,作用于身体其它某些部位会使我们感到痛。这也可被下面的事实所证明:无论何时只要迫使眼睛看一下太阳或其它某些明亮的光,即使随后闭上眼睛,也会在一个短时间内保留其印象,在光消逝的过程中好像仍能看到各种颜色的变化。至少这会说明一个事实:视觉神经纤维被某种力量置于运动状态,通常一旦发生后就不能立刻停止。但是当眼睛闭上后保持在眼睛内神经的运动不足以代表引起它的明亮的光,它只能呈现不太鲜明的颜色,这些颜色在消退过程中不断变化。这正如我已经提出的那样,表明颜色的性质只在于运动的多样性。最后这还可被透明物体中各种颜色的频繁出现所证实。
确实,除了对光的接收方式的多样性外没有别的原因,如云中彩虹的出现就是一个例子。还有一个更清楚的例子,这就是在削磨成许多面的玻璃中能看到类似彩虹的现象。但是我们必须仔细考虑的是,什么决定了所见到的光的数量,即什么决定了每一个视觉神经纤维运动的力量。由于我们看到物体上的光的数量与其物体本身所含光的数量总是不相等的,它与物体的远近和瞳孔的大小成一定比例地变化。这种变化也与物体上各点发来的光线在眼睛后面所占据的面积成比例……除非这些部分在颜色方面有某些不同,否则我们不能区分开所看物体的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