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二)
存在是对的;然而他们又说,意式者quot;以一统多quot;,在这一方面讲,他们是错了。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能在可感觉个别本体以外明识那些独立自存的不灭坏本体究为何类本体。他们将不灭坏事物与灭坏事物归于同一种类(灭坏事物之本体,我们是知道的)——quot;意式人quot;与quot;意式马quot;仅是可感觉事物加以quot;意式quot;一字而已。可是,即便我们没有见过星辰,我们也应会假想它们是一类永存本体,与我们所知的可灭坏事物不同;我们即便不知道无感觉本体是什么,无疑地世上该应有一些无感觉本体。于是,普遍性名词显然均非本体,而一切本体均不由多数本体组成。
章十七
让我们从另一起点来陈述本体究属是怎样一类事物;也许从这里我们对于脱离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的本体可以得一明确观念。因为本体类乎原理与原因,让我们从这起点上追索。所谓quot;怎么quot;?当取这样的形式为问——quot;此物何以属之彼物?quot;这个文明人何以谓之一个文明人?照我们以上所说,就是询问——这人何以文明,或者不是一个文明人而是另一样的人。现在要是问一事物何以谓之quot;自身quot;,这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因为提出一个quot;怎么quot;,事物的存在与其真相就已够明显的暴露了——例如说quot;月被蚀quot;,真相便已具在。一事物的真相就是这事物的本身;对于quot;这人何以为人quot;,quot;这文明人何以为文明人quot;这类问题的答复只有一个简单理由,一个简单原因,你硬要我们解释,我们就说quot;因为这事物不能从自身分离,它所以成为一个这个正就为他是这个quot;。对付这类问题,这样的通例恰正是一个简易办法。但我们可以询问quot;人何以是如此如此性质的一个动物?quot;这很清楚,我们不是在问quot;人何以为人?quot;我们现在问的是某物何以可为某物的说明(所指的说明必须清楚;若妄举不能说明某物之云谓以为询问,就等于没有询问)。例如quot;何为打雷?quot;这与quot;云中何为有声音?quot;相同。这样的询问就是以一物为另一物的说明。
又,何以这些事物,即砖石,成为一幢房屋?明白地,我们是在探寻原因。抽象地讲,询问即求其怎是,有些事物如一房屋或一床铺,其怎是为目的,有些则为原动者;原动者也是一个原因。在生灭成坏的事例上,所求当为动因;而于事物存在的问题上则应并求其极因。
凡一词不能清楚地作为另一词的说明,询问的对象往往就没着落(例如我们问人是什么),因为我们并没有在某一整体中确定地分析出某些要素来。我们在发问之先必须揭示我们的命意;如其不然,则询问仅是在有此物与无此物的边境中摸索而已。因为我们必然是从某些已知事物肯定了某一事物之存在,所以才提出某一问题,这就该提出某些明确的内容;例如quot;何以这些材料成为房屋quot;;因为这些材料具有了房屋的怎是。quot;何以这一个体,或这身体,具此形式就成为人?quot;
所以我们所探求的就是原因,即形式〈式因〉,由于形式,故物质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而这就是事物的本体。明白地,于是,一切单词是无可询问的,也无可作答;对于这样的事物我们应另觅询问的方式。
因为从某些事物结合起来的,其整体既然是一,就应象一个完整的音节,而不是象一堆字母——音节有异于字母,βα不同于β与α,肌肉也不是火与土,(因为当它们分开时,整体如肌肉与音节就不复存在,而字母却存在,火与土也存在;)
于是音节不仅是一元音与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