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象自然哲学家们所认知者,或以元一为quot;友〈爱〉quot;,或以元一为quot;气quot;,或以元一为quot;未定quot;。
于是,照我们在先讨论本体与实是时所曾言及,假如普遍性〈共相〉均不能成为本体,而普遍实是本身,凡其命意为quot;与诸是相拟quot;而为是者,亦不能成为本体(因为这还是与quot;多quot;相共通),而只能作为一个云谓,则quot;一quot;也显然不能成为本体;quot;是quot;与quot;一quot;原为一切云谓中最普遍的云谓。
所以一方面诸科属不能脱离其它事物而成为某些实是与本体;另一方面,实是与本体既不能为科属,quot;一quot;同样也不能成为科属。
又,元一的本性在各范畴中均必相似。现在,quot;一quot;既然具有与quot;是quot;同样多的命意;在质的范围内,quot;一quot;既是某些为类有定的事物,在量上相似地为某些为量有定的事物,我们也必须象询问何谓实是一样,在每一范畴上询问quot;一是什么quot;;仅说这在本性上为实是或元一,这还不够。但在诸颜色中quot;一quot;是一色,如白,于是观察它色,一一由白与黑生成,而黑是白的阙失(如无光则成暗)。于是,假如一切现在事物均为颜色,诸现存事物就该各是一个数,但应为何物的数?当然是为各色的数;而一就该是特殊的某一色,即白。相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均为乐调,它们也该各是一个数,这些音程的本体并不是那些数,而却是些quot;四分一音程quot;这样的数,于是这里的单位之quot;一quot;,将不是那些quot;一quot;,而是那些quot;四分一音程quot;。又相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均为言语,它们就该各是一些字母〈音注〉的数了,这里的quot;一quot;就该各是一个元音。又相似地,如果一切现存事物均为直线图形,它们该曾是一些图形的数,而quot;图形之一quot;该是那三角形。同样的论点适用于一切科属〈种类〉。所以,当在被动,在质,在量,在运动各范畴上各有其数、各有其单位时,在所有各例中,数都该是某些事物的各数,而quot;一quot;则为某些事物的特殊之一,这些殊一的本体不必恰合于普遍之一;于各范畴各事例的各数与诸本体,论点也相同。
于是,这quot;一quot;〈殊一〉在各类事物中均为一确定的事物,显然在它本性上没有一例恰是quot;元一quot;〈普一〉;但在诸色中我们所必须寻取的本一即是quot;一色quot;,类乎如此,在诸本体上,我们所必须寻取的quot;本一quot;就该是quot;一本体quot;了。由于quot;一quot;的某一命意在各范畴上分别相符于各范畴之是,元一遂与实是相合,而quot;一quot;却并不独自投入任何范畴之中,(quot;一quot;不入于quot;事物之怎是quot;,也不入于质的范畴,但与实是相联系而存在于诸范畴中);说是quot;一人quot;与说quot;人quot;,在云谓上几无所为差异(正象实是之无所离异于本体或质或量一样);成为quot;一quot;恰如成为quot;某一事物quot;。
章三
quot;一与多quot;在几方面相反。其一为不可区分与可区分的quot;单与众quot;;凡已区分或可区分的称为众〈多歧性〉,不可区分或未区分的称为单〈统一性〉。现在因为对反有四式而这里诸对反之一,既取义于阙失,它们就不是对反〈矛盾〉,也非相关,而应为相对。不可区分的单〈一〉其取名出于其对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