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良心反对暴力
观各个房间里面的摆设。至于我,既不会烧死一个作者也不会烧掉他的书。我所抨击的书对任何人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得到。两种版本都有。一种拉丁文,另一种法文。为了避免可能出现毛病,我将在每一句引文处注明章节出处,同时象原文一样标出对每一章节的答复。
这样的讨论就再坦率不过了。在上述的书中,加尔文毫不含糊地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而卡斯特利奥象一个检察官利用被告的证物一样,利用了这本可以为大家理解的“展览品”。卡斯特利奥一字不漏地重印了加尔文的书,因此没有人能够说批评者伪造了或篡改了他对手的观点,或者怀疑批评者删节了加尔文的原话。这样,对塞维特斯的这次审理就要比日内瓦的第一次审理要公平得多:当时被告被关在黑暗而潮湿的地牢里,证人均被拒绝,不许辩护律师出庭。卡斯特利奥决意让整个人造主义者世界自由地讨论塞维特斯案的每一细节,决心使其道德上的问题大白于天下。
对某些基本的事实,不可能会有争论。那个人,当被火焰吞噬时,大声宣称自己是无辜的,却由于加尔文的教唆,并得到日内瓦市行政会的同意,而被残酷地处死了。卡斯特利奥继续问道:“米圭尔·塞维特斯真的犯了什么罪?既然约翰·加尔文并没有掌握政治大权,而只掌握了教会大权,那么他怎么能够把这纯粹是神学上的事务移交给市行政当局呢?日内瓦市行政当局有什么权利以莫须有的罪名处决塞维特斯呢?最后,又根据什么人的许可、根据什么法律或成文津把这外国神学家在日内瓦处死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为了肯定米圭尔·塞维特斯犯了什么罪,卡斯特利奥查阅了档案记载和加尔文的陈述。卡斯特利奥所能找到的唯一罪名是塞维特斯由于受某种无法解释的、刻意标新立异的渴望所驱使,“冒失地歪曲了福音书”。于是,加尔文对塞维特斯的全部指控是,那西班牙人独立地、武断地解释《圣经》,这导致他(塞维特斯)的结论不同于加尔文的基督教会教义所表达的方式。卡斯特利奥回击说:“难道塞维特斯在宗教改革的芸芸斗士中,就是唯一独立地、武断地解释福音书的人吗?如果有人散播了武断的解释,因此就脱离了宗教改革的真正教义,那么还有谁敢说三道四呢?难道这样的各抒己见不正是宗教改革的一项基本要求吗?那些福音派教会的头头们除了要确立一个重新解释《圣经》之权外,他们还在忙些什么呢?难道加尔文本人和加尔文的朋友法里尔在以这样的方式重建教会而努力的人们中不是最勇敢和最果断的吗?”不单是加尔文自己表现了对革命的过分热中,而且他在这方面过多的作为给别人以走得太远而已濒临危险的印象。在十年的进程中,他作出的革新,比天主教会在六个世纪来所作出的更多。加尔文,作为最勇敢的改革家之一,是无权在新教教会范围里把作出新的解释诬蔑为罪行的。
“然而,加尔文想当然地认为他自己是一贯正确的,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任何与他持不同观点的人都是错误的。”这就使卡斯特利奥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是谁授权加尔文去判定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不真实的呢?“当然,加尔文告诉我们,每一个不跟着他唯唯诺诺的撰稿者都是心怀叵测的坏人。因此他要求不光阻止那些与他有不同意见的人写文章,而且阻止他们发言。这表明只有他一个人有资格阐述他认为是正确的东西。”现在卡斯特利奥坚持认为,永远不会有任何人,也不会有任何党派有资格说:“只有我们知道真理,和我们不同的所有意见都是错的。”所有的真理,特别是宗教真理都是可争论的和有分歧的。“过分绝对地对只有上帝才知道的秘密作出裁决,表现出好象我们参与了他最秘密的计划似的,那是放肆。还有,如果幻想我们能够肯定掌握诸如此类的事情,并幻想我们能清楚地代表它们,那是十足的妄自尊大。因为,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