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良心反对暴力
用暴力辩护,说那与一些超越个人的利益有关。现在,在最阴郁的世纪长夜里,犹如一道闪光,卡斯特利奥提出了不朽的名言:“把一个人活活烧死不是保卫一个教义,而是屠杀一个人。我们不应用火烧别人来证明我们自己的信仰,只应为了我们的信仰随时准备被烧死。”
“把一个人活活烧死不是保卫一个教义,而是屠杀一个人。”这一格言何等的真实而清楚,何等的不朽而人道。在这段精辟的话里,卡斯特利奥一锤定音,对杀害塞维特斯的人作出了宣判。你也许可以从逻辑学、伦理学、民族或宗教上找到借口证明处决一个人是正当的,但你不能掩盖刽子手和教唆者的个人责任。总有一些特定的人要对流血行为负责,杀人是不能用抽象的哲学格言加以宽恕的。真理可以传播但不能强加。没有一个教义能因为狂热性而变得更正确;没有一个真理能因为狂热性而变得更真实。也不能靠吹捧一个教义或者一个真理而去传播教义或者真理,更不必说通过杀害出于良心而拒绝那“真理”的人,来使一个教义或者哲学变得更真实。观点和概念是个人的经验和事务,除了隶属于持有它们的个人以外,不从属于任何人。它们无法加以训练和控制。一个真理可能会援引上帝的名字一千次,可能会一再宣称它本身的神圣不可侵犯,但没有批准它去毁坏上帝所给予的一个人的生命。生命比任何教条更神圣。虽然,对于加尔文教义和宗派来说,为了不朽的思想,腐朽的人们是应该灭亡的,这些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卡斯特利奥主张说,每一个为了他的信念被折磨被屠杀的人都是无辜的受害者。精神事务上的高压统治不单是对精神的犯罪,而且也是徒劳无功的。“我们不要强迫任何人,因为高压统治不能使人进步。那些试图强迫别人接受真理的人,其愚蠢不亚于一个人手持木棒把食物塞进病人的嘴里。”因此,其结果必然是对持有异议者进行镇压。“要最后剥夺你们的官员们使用武力或进行迫害的权力。要给予每一个人自由地使用舌头和笔的权力(因为,这是圣·保罗的意思,他说:‘你们可能都在预言……你们想要预言,并禁止人用舌头说话’)。你们很快就会知道,一旦从高压统治下解放出来,自由将会创造何等的奇迹!”
审查了事实,回答了问题。现在,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予以总结并以被凌辱的人道名义宣判。历史批准了这一判决:一个名叫米圭尔·塞维特斯的人,上帝的追求者,“《圣经》的学生”被杀害了。加尔文是控告人,是审讯的教唆者;日内瓦市行政会负有实际上执行这罪行的责任,从精神上对此案进行复查,证明上述宗教的和尘世的当局都越出了各自的司法权。市行政会无权对一种精神上的违犯作出判决。”加尔文的罪行更大,他把责任强加给地方当局。“由于受到你的证言和你同谋的影响,市行政会将一个人判处了死刑。但市行政会在这一件事上无权采取行动,也无法加以判别,就象瞎子不能辨别颜色一样。”加尔文犯了两重罪:教唆罪和执行那可憎行为罪。不管他将不幸的塞维特斯投入火焰的动机是什么,他的行为是罪大恶极的。“你把塞维特斯处死,或是因为想了他之所说,或是因为根据他内在的信念说了他之所想。如果你们杀他是因为他表达了他内在的信念,你们杀他是因为他说了真话,即使说的是错话,但那也是真的,他不过说了他相信是真实的东西。另一方面,如果你们仅仅因为他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把他处死,那么,在采取如此极刑之前,你们也有责任试图使他相信你们认为是正确的那些观点;或者,为此目的而摘录《圣经》,足以证明你们没有其它选择,只能下令把一切犯错误的人都处死,虽则他们的错误就在于坚信真理。”加尔文没有正当的理由,就杀死了一个持异议者,这是犯了预谋杀人罪,三倍的杀人罪。
犯罪,犯罪,犯罪,好象号角三响,卡斯特利奥的判决向全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