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论
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这条教义虽然绝非什么新奇的东西,并且在某些人看来还有不言自明的意味,但是它却与现有意见和实践的一般趋势直接相反,没有一个别的教义比它更甚的了。社会曾尽其全力试图(照其所见)强迫人们适应于它对人的优越性以及对社会的优越性的观念。
古代的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而古代哲学家则表示赞助,使用公共权威去约制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其根据是说国家对每一公民的全部体力的和智力的训练是有着深切关怀的。一些被强敌包围着的小的共和国,经常有被外来攻击或内部骚乱推翻的危险,即使在一个短的时隙中精力和自制若有松懈,也易成为致命的损害,因而就不容它们等待自由发生健康的永久效果——在这样一些小的共和国里,这种想法曾是可以认可的。在近代世界中,政治群体的体量是较大了,还有最主要的一点,即灵界的和俗界的权威是分开了(这就把对于人们良心的指导权放到另外一个不控制人们世俗事务的手里),这些情况就阻止了法律对于私人生活细节的那样大量的干涉。可是道德压迫的一些机器却又被更有力地挥动起来去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甚至比在社会性的事情上反对得还要出力。即以在参加形成道德情绪中最称有力因素的宗教来说,它就几乎永远不是被教吏团的野心控制着——它是企求控制人类行为每一部门的——就是被清教主义的精神控制着。就是某些反对旧时宗教最力的近代革新者,在主张精神统治的权利方面也并不后于一些教会或教派。其中要特别指出孔德(Comte),他的社会思想体系,如他在“论现实的政治”一书中所展示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种社会对个人的专制(虽然用道德的工具多于用法律的工具),竟超过了古代哲学家中最严格的纪律主义者在其政治理想中所曾思议到的任何东西。
除开思想家们个人的特殊学说而外,世界上还广泛地有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不适当地加以伸展,既用舆论力量,甚至也用立法力量。既然世界上发生着的一切变化是趋向于加强社会的权力而减弱个人的权力,可见这个侵蚀就不是那种趋于自动消失的灾祸,相反是会增长得愈来愈可怕的。无论作为统治者或者作为公民同胞,人类之倾向于把自己的意见和意向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是有着人类本性中难免带有的某些最好和某些最坏的情绪的如此有力的支持,以致从来几乎无法加以约束,除非缺乏权力;而权力却又不是在降减,而是在增长,除非能筑起一条道德信念的坚强堤障以反对这种祸害:这样,在世界现势之下,我们就只能看到它在增长了。
为了便于论列,本文不打算一下子就进入这一般的论题,而在开头只限于这论题的一个分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