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
够在最小的程度上填补二者之中任何一个的地位。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引得一切教训的人,纵使逃开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填硬塞的引诱,也总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当中)也就远远不会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于是他在为自己意见辩护中所讲到的最弱部分乃是他意想作为答复敌方的东西。现在时兴的做法是贬抑反面的逻辑——这种逻辑只指出理论中的弱点或实践中的错误,而不建树正面的真理。这样一种反面的批判,作为一个最后结果来看,的确是很不够的;但是若作为达致一种实称其名的正面知识或信念的一个手段来说,那是无论怎样评价也不嫌过高的;可以说,除非到了人们再度有系统地受到这种逻辑训练的时候,将只能出现很少的大思想家,而在除开数理和物理部门以外的任何思想方面也只能出现很低的一般智力水平。在任何其他题目上,没有一个人的意见能当得起知识之称,除非他由于别人的强加或出于自己的主动经历过象对反对者积极争论所要求于他的那样精神活动过程。如此说来,对于这样一个东西,没有它时是如此之不可缺少,又如此之难于创造,而当它自己自动供到面前时却竟加以屏弃,这不是多么荒唐么!因此,如果有人正对公认意见有所争议,或者如果有人只要法律或舆论容许时就会对公认意见有所争议,那么我们要感谢他们,要敞开心胸倾听他们,还要为此而感到喜悦,因为有人替我们做了否则我们自己也应当做(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确定性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而且做来还要费力得多的事情。
以上是就着意见分歧之有益论列其一些主要原因(这将继续下去,直至人类在知识前进的历程中进到另一阶段,而这在现在看来则还有不可计算的距离),现在还剩有一条要再讲一下。到现在止,我们只考虑过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假定公认意见为谬误,从而某些其他意见便为真确;另一种是假定公认意见为真确,那么它与对立错误之间的冲突便正有助于对其真确性的明白领会和深刻感受。但是还有一种比这两种都更常见的情事,那就是,有两种相互冲突的教义,不是此为真确彼为谬误,而是共同分有介于二者之间的真理;公认的教义既仅体现真理的一部分,于是就需要不合的意见来补足其所遗。
在非感官所能触到的题目上,流行的意见往往是真确的,但也很少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的真理。它们乃是真理的一部分;有时是较大的一部分,有时是较小的一部分,但总是被夸张,被歪曲,并被从其他一些应当相伴随相制约的真理那里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异端的意见则一般总是某些被压制被忽视的真理,突然摆脱了缚倒它的锁链,不是对通行意见中所含真理谋求调和,就是把它摈为敌方而以同样的排他性自立为全部真理。后一种情事是迄今最常见的情事,因为在人类心灵方面,片面性永远是规律,而多面性则是例外。
因此,即使在意见的旋转运动中,通常也是真理的这一部分落下去而那一部分升起来。甚至在前进运动中,那本当是累加性的,大部分也只是由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去代替另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而进步之处主要只在新的真理片段比它所代替的东西更见需要,更为适合于时代的需求罢了。既然即使站在真确基础上的得势意见也都具有这样的偏缺性质,所以我们就应当珍视凡为通行意见所略去而本身却多少体现部分真理的一切意见,不论其真理当中可能交织着多少错误和混乱。没有一个人类事务的清醒判断者会因为迫使我们注意到否则我们就要忽略掉的真理的人也忽略了我们所见到的某些真理就感到不能抑制的愤怒。他毋宁要想,正因为流行的意见还是片面性的,这就比在他种情况下更要欢迎非流行的真理方面也有其片面性的主张者;因为这样通常是最有活力的,最能迫令人们对于那些片面主张者所号称完整而实系片段的智慧予以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