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永恒不易的理性诏谕所指令而非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提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因此,“每人所应不断努力以赴特别是志在影响同人的人所应永远注视的目标,乃是能力和发展的个人性”;而这便需要有两个东西,就是“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二者一结合就发生出“个人的活力和繁复的分歧”,而这些东西又自相结成“首创性”。①①见罕波尔特所著“政府的范围与义务”(Jies ofGovernment),德文本第11—13页。
但是,尽管人们很少习闻象罕波尔特所讲的那种教义,并且还会因听说个性有那样崇高价值而感到诧异,可是我们必须想到,这问题还只是程度之别。没有人会抱有这样一个观念,认为人们行为中的美德只是彼此照抄。没有人会主张说,人们在其生活方式中和仅关自身的行为中不应当有自己的判断或自己的个性的任何一点痕迹。另一方面,若硬说人之为人行事应当好象在他们出世以前世界中乃一无所知那样,应当好象经验至今还毫未表明某种生存方式或行为方式比他种较为可取那样,那是荒谬的。没有人否认人在年青时就应受到这样的教育和训练,让他知道并受益于人类经验业经确定的结果。
但是要知道,作为一个人,到了能力已臻成熟的时候,要按照他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这是人的特权,也是人的正当的条件。记录下来的经验中有哪一部分可以恰当地适用于他自己的情况和性格,这要由他本人去找出。他人的传统和习俗,在某种程度上,乃是表明他们的经验教过他们什么东西的证验;而证验是可以例推的,因而就要求他来遵从。但是问题在于:第一点,他们的经验也许太狭窄;或者也许他们没有把它解释得对。第二点,他们对经验的解释也许对了,可是却不适合于他。习俗是为合乎习俗的情况和合乎习俗的性格而造成的,而他的情况或性格也许不合乎习俗。第三点,即使习俗既是好习俗而又适合于他,但如果他是仅仅因系习俗而遵从习俗,那并不会对他有所教育,也不会使他的作为人类专有秉赋的任何属性有所发展。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因而他无论在辨别或者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就都得不到实习。智力的和道德的能力也和肌肉的能力一样,是只有经过使用才会得到进展的。而一个人做一件事若是只因他人做了那件事,那正和相信一个东西只因他人相信了那个东西一样,他的官能便不会被运用。因此,如果说,若是一个意见的根据对于本人自己的理性说来不不足以当结论而他却采纳了那个意见,这不但不能加强他的理性反倒会减弱他的理性;那么,同样也可以说,若是导出一项行动的东西并非在本人情感上和性格上吻合无间的东西(在和喜好或他人的权利无干的时候),这也只会使他的情感和性格趋于怠惰和迟钝,而不会使它们变得活跃而富有精力。
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他必须使用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为作决定之用的各项材料,然后使用思辨力去作出决定,而在作出决定之后还必须使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的考虑周详的决定。他需要和运用那些属性,是随着其行为当中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情感来决定的部分之增大而与之恰正相应的。可能,一点没有那些东西,他也会被引上某种好的道路而避开有害的途径。但是作为一个人类,他的相对价值又是怎样呢?真正重要之点不仅在于人们做了什么,还在于做了这事的是什么样子的人。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