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以使其锋芒可及的人们不能享有点滴的安全保障。可是自此以来,事情已经大变了。在我们的时代里,从社会的最高级到最低级,每个人都象生活在一个有敌意的目光的可怕的检查之下。不仅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就是在仅关自己的事情上,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之间也从来不对自己问一问:我择取什么?什么合于我的性格和气质?或者,什么能让我身上最好和最崇高的东西得到公平的发挥的机会,使它生长并茂盛起来?他们对自己所问的是:什么合于我的地位?和我位置相同经济情况相同的人们通常做的是什么?或者(还要更糟),位置和情况都胜于我的人们通常做的是什么?
我的意思还不是说,他们在合乎习俗的与合乎自己意向的两种事情相比之下,舍后者而取前者。他们还不是这样;他们根本是除了趋向合乎习俗的事情外便别无任何意向。
如此说来,是心灵本身屈伏在枷锁之下了。甚至在玩乐的事情上,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投众合时;他们欢喜在人群之中;他们止是在一般常做的事情之中行其选择。趣味上的独特性,行为上的怪僻性,是和犯罪一样要竭力避免的。这样下去,由于他们不许随循其本性,结果就没有本性可以随循。他们的人类性能枯萎了:他们已无能力再有任何强烈的愿望和生来的快乐,一般也没有是各人自生自长、本属各人自己的意见和情感。这样的人性的情况是可取呢,还是不可取呢?
在嘉尔文学派的理论上,这是可取的。照那个学说讲,人的一项大罪行乃是自我意志。人类力所能及的一切善行都可包括在服从二字之中。你没有选择;你必须这样做,没有别的:“凡不是义务的就是罪恶”。因为人性根本是坏的,所以任何人除非灭尽本性就无所谓赎罪。在抱持这种人生论的人说来,压毁人类任何官能、能力和感受力等不算是罪恶:除开向上帝意志投降的能力而外,人本不需要能力;人之使用其官能,除旨在更有效地执行那个假想意志外若还有任何其他目的,那还不如没有官能好。这就是嘉尔文主义的理论。有许多不自认为嘉尔文主义者的人也主张这个理论,不过采取一种温和的形式。所谓温和之处,乃在对于所断言的上帝意志予以较少禁欲性的解释;力言上帝的意志也要让人类饜足他们的一些意向;不过当然不是要照他们自己所择取的样子,而是要遵循服从的途径,也就是说,要遵循由权威指定给他们的途径。情事的必要条件既是如此,所以对于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
在类此的狡诈形式之下,目前对于这种狭窄的人生论以及它所奖助的那类捏瘦和抽紧了的人类性格颇有一种强烈的趋向。有许多人无疑是真诚地认为,这样收小和锉短了的人类本是造物者设计要他们如此的;正如有许多人想,树木剃了平头或者剪作动物形状之后要比自然所给的本来面目好看得多。但是,假如有任何一部分宗教相信人是由一个善的存在造出来的,那么,与此信条更称一致的想法就该相信,这位存在之赋予人类以一切官能乃是要让它们受到培养,可以舒展,而不是要让它们尽被铲除,概归消灭;还该相信,这位存在是欢喜他所创造的人类步步接近于体现在他们身上的理想概念,是欢喜他们的领会能力、行动能力、以至享受能力的每一增长的。另有一类不同于嘉尔文主义的关于人类优异性的想法,认为人类之受得其秉性自非只为遭受否定而系别具目的。
“异教的自我主张”正和“基督教的自我否定”一样,同为人类价值的因素之一。①还有一种希腊型的自我发展的理想,柏拉图的和基督教的自我管制的理想与它交织起来,但并没有取而代之。我以为,做一个约翰诺克斯(Joerling)的论文集。
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