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维根斯坦的影响
在已经变成一种公认的逻辑上的平凡的东西了。
这就消除了维根斯坦的神秘主义,并且,我想,也解决了哥德尔所提出的新的谜。
其次我讲一讲维根斯坦关于同一的说法。他这种说法的重要性也许不是一时就看得出来的。要解释这个学说,我不能不先把《数学原理》里关于同一的定义说一说。在一件事物的性质中,怀特海和我判别出一些来,我们称之为“叙述的”。这是和总的性质无关的一些性质。例如,你可以说,“拿破仑是科西加岛人”,或者“拿破仑胖”。这样说的时候,你并不是指集合起来的性质。可是如果你说“拿破仑具有大将的众长”,或者“伊丽沙白女王第一兼具她父亲和祖父的诸种德性,而没有他们的毛病”,你是指总的性质。我们把这样涉及到总体的性质和叙述的作用加以区分,是为避免一些矛盾。
我们把“x和y是等同的”的定义说成是指“y具有x的所有的叙述的性质”,并且,在我们的系统里,必然的结果是,y具有x所具有的任何性质,不管是叙述的,还是不是叙述的。对于这一点维根斯坦所持的异议如下:“罗素对于“=”所下的定义是不行的;因为按照这一个定义来讲,我们不能说两件事物所有的性质都为它们所共有。(即使这个命题一点也不正确,却是含有意思的。)“大体上说:说两件东西等同,是没有意义的,说一件东西和其本身等同,等于没有说”(《逻辑哲学论》,5.5302和5.5303)。有一个时候,我接受了这个批评,可是我不久就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他的批评使数理逻辑无法成立,并且事实上维根斯坦的批评是无效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计算,这就格外明显了:如果a和b的一切性质都为它们所共有,你就永远不能提到a而不提到b,或数到a而不同时数到b,不是把b当作单独的一项来数,而是在同一数的动作中来数。所以你就决没有可能发现a和b是两个。维根斯坦的主张是假定不同是一种难以明确的关系,虽然我并不认为他知道他是做此假定。可是如果他不做此假定,我就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能象他所说:说两件事物的一切性质都为他们所共有,是有意义的。可是如果承认不同是有的,那么,如果a和b是两个,a就有一种为b所没有的性质,那就是,与b不同那么一种性质。所以,我想维根斯坦关于同一的那种主张是错误的。
果真如此,那就使他的系统的大部分归于无效。
请以2这个数的定义为例。我们说一个类有两项,如果这个类有x和y两项,并且x和y并不等同,并且,如果z是这个类的一项,则z和x或y等同。很难使这个定义和维根斯坦的主张相调适,他的主张是要求:我们决不应该用辞句来表示“x=y”或“xDy”这个式子,而是应该用不同的字母来代表不同的东西,并且决不应该用两个不同的字母来代表同一个东西。除了这种专门技术上的困难之外,显然,由于上面所讲的理由,如果两件东西的一切性质都为二者所共有,则这两件东西就不能算做两个,因为算做两个就不能不把它们区别开,因此也就给了它们以不同的性质。
还有一个结果,就是,我们不能制造一个为某一组列举的物件所共有和特有的内包。
举例来说,假定我们有a、b、c三个物件,那么,和a等同、和b等同、和c等同的那个性质就是一个为这三个物件所共有和特有的性质。但是,在维根斯坦的系统中,这个方法是不合用的。
还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就是,维根斯坦对关于世界上一切物的任何陈述都不认可。在《数学原理》里,万物总体的定义是所有那些x们的类,它们是x=x那样的x们,并且我们可以给这个类指定一个数,(正如可以给任何别的类指定一个数),虽然我们当然不知道用来指定的那个正确的数是什么。维根斯坦对此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