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负罪感
说到负罪感,我们已经在第一章中作了一些片断性的讨论,不过现在我们需要作进一步的更充分的探讨,因为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一种最重要的潜在心理原因。
传统宗教的犯罪。动理说,没有一个现代心理学家会予以接受。据说,尤其在新教徒看来,每当个人受到诱惑作出罪恶的行为时,良心便会萌发出来,而在他犯下这一罪过之后,他有可能经历两种痛苦的感受,一种叫作后悔,那是没有用处的;另一种叫作停悔,这可以消除他的罪过。在新教国家里,甚至许多已经不再信教的人,在一段时间里仍然继续接受那些多少有些变化的正统的犯罪现。在如今的时代里,部分由于心理分析的发明,情况则起了相反的变化:不仅非正统的人拒绝接受旧的犯罪现,甚至许多自诩为正统的人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良心不再是神秘了,而在过去,正因为它神秘,所以还可以称它是上帝的声音。我们知道,在世界各地,良心所禁止的行为是各不相同的,从大的范围来看,它和各地的部落习俗是相一致的。那么,当一个人的良心刺激他时,实际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良心”一词包含着好几层不同的意思,其中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担心被发现的恐惧。你呢,读者诸君,我相信过着一种完全光明磊落的生活;然而你如果问问别人,如果你问的这人有些事一旦被人发现就会受到惩罚,那你就会发现,在马上有可能被发现时,他就忏悔自己的罪过。我并不是说这种做法也适用干那些惯犯,因为他们把坐牢看作必不可少的职业冒险;但是这对受人尊敬的初犯都是适用的。例如一位在一阵紧张矛盾中贪污的银行经理,或一位在激情的驱使下作出了越轨行为的牧师。这种人,在他们的罪行很难被人发现时,会把它忘掉,但是在这些罪行被发现、或者极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们希望自己仍然保有品行的高贵,这时,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罪恶的严重性。与这种想活密切相连的是担心自已被逐出群体的恐惧。一个人玩牌时做了手脚,或者未能偿还以信誉作保的赌债,一旦这些被人揭发出来,他本身便没有理由来对大家的裁决表示反对了。在这一点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无政府主义者、革命家等人。后者坚定地相信,不管他们眼下的命运如何,未来是属于他们的;现在他们受的折磨,将来一定会变成荣誉和补偿。尽管他们受到人们的普遍敌视,他们并不感到自己有罪。但是一个完全接受和认同了社会道德准则的人,在他的行为与这些准则背道而驰,因而失去其社会地位时,会感受到极大的不幸,而对这一灾难的恐惧,或者灾难降临时的痛苦感受,会轻易地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罪的。
但是负责感的最主要的形式还潜伏在更深处。负罪感的根源在于无意识层次,而且它不会由于对别人的反对意见的恐惧而显露于意识层次。在意识层次,有些行为即使没有丝毫经得起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为罪恶。当一个人作出这些行动时,他感到不适,却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能够摆脱自己所相信的那种罪恶的人。他只对那些他认为心灵纯洁的人表示道德上的钦眼。他多少有些悔恨地认识到自己不可能成为一”圣人。确实是这样,他那关于神圣的信念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他在生活中总带着一种负罪感,觉得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都与自己无缘,对自己来说,生命中最光辉的时刻不过是去作伤感的忏悔的时候。
实际上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他六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受到的道德教育。在这之前他已经明白了,骂人是邪恶的,除了使用那种女人腔的语言,不应该讲别的话;只有坏蛋才喝酒;吸烟和最高尚的品德是不相容的。他知道了一个人应该从不撒谎。而首先他知道了任何一种对性的兴趣都是令人厌恶的。他知道这一切都是他母亲的看法,相信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