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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质(Die QualitaBt) Ⅲ. 自为存在(EuBrsichsein)
们理论和行为的基础。

    这种责难才是恰中原子论哲学弱点的责难。古代的原子论者认万物为多(直至今日原子论的继承者仍然持此种见解),而认偶然为浮游于空虚中的原子聚集起来的东西。但众多原子彼此间的联系却并不仅是单纯偶然的,反之,有如上面所说,这种联系乃基于这些原子本身。这不能不归功于康德,康德完成了物质的理论,因为他认为物质是斥力和引力的统一。他的理论的正确之处,在于他承认引力为包含在自为存在概念中的第一个环节,因而确认引力为物质的构成因素,与斥力有同等重要性。但他这种所谓力学的物质构造,仍不免有一缺陷,那就是,他只是直接假定了斥力与引力为当前存在的,而未进一步加以逻辑的推演。有了这种推演,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力如何并为什么会统一,而不再独断地肯定它们的统一了。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象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德国的物理学家在有一个期间内,也曾接受了这种纯粹的动力学。但近来大多数德国物理学家似乎又觉得回复到原子论的观点较为便利,并且不顾他们的同道、即已故的开斯特纳的警告,而认物质为无限小的物质微粒叫做原子所构成。这些原子于是又被设定为通过属于它们的引力和斥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力的活动而彼此发生联系的。这种说法也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由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思想性,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提防。

    附释二:前面这一节所提示的由质到量的过渡,在我们通常意识里是找不到的。通常意识总以为质与量是一对独立地彼此平列的范畴。所以我们总习惯于说,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而且也有量的规定。至于质和量这些范畴是从何处来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如何,又是大家所不愿深问的。但必须指明,量不是别的,只是扬弃了的质,而且要通过这里所考察过的质的辩证法,才能发挥出质的扬弃。我们曾经首先提出存在,存在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定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定在的真理是“变化”(VeraBnderung)。但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有”或存在,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质的观点去看,而质就是我们认为与事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量,我们立刻就会得到一个中立的外在的规定性的观念。按照这个观念,一物虽然在量的方面有了变化,变成更大或更小,但此物却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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