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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现象 Ⅲ. 关系(Das VerhaBltnis)
    §135

    (α)直接的关系就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内容就是全体,并且是由(形式的)诸部分、由它自己的对立面所构成。这些部分彼此是不同的,而且是各自独立的。但只有就它们相互间有同一联系,或就它们结合起来而构成全体来说,它们才是部分。但是结合起来就是部分的对立面和否定。

    附释:本质的关系是事物表现其自身所采取的特定的完全普遍的方式。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因此实际存在着的东西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只是在一个他物之内的。唯因其在一个他物之内与他物相联系,它才是自身联系;而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

    只要全体与部分这种关系的概念〔名〕和它的实在性〔实〕彼此不相符合,这种关系便是不真的。全体的概念必定包含部分。但如果按照全体的概念所包含的部分来理解全体,将全体分裂为许多部分,则全体就会停止其为全体。确有许多事物处于上述这样的关系中,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这些事物只是低级的不真的存在。在这里,一般地必须记着,在哲学讨论里“不真”一词,并不是指不真的事物不存在。一个坏的政府,一个有病的身体,也许老是在那里存在着。但这些东西却是不真的,因为它们的概念〔名〕和它们的实在〔实〕彼此不相符合。

    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作为一种直接的关系,乃是反思的理智所非常容易理解的,而因此之故每当事实上我们在寻求较深邃的关系时,反思理智也常会以这种直接关系为满足。譬如,一个活的有机体的官能和肢体并不能仅视作那个有机体的各部分,因为这些肢体器官只有在它们的统一体里,它们才是肢体和器官,它们对于那有机的统一体是有联系的,决非毫不相干的。只有在解剖学者手里,这些官能和肢体才是些单纯的机械的部分。但在那种情况下,解剖学者所要处理的也不再是活的身体,而是尸体了。这倒并不是说科学家这种分解工作不应该有,这只是说,如果我们要真正认识有机体的生命,单凭生命体与部分之间的外在的机械的关系是很不够的。——如果应用这种外在的机械的关系去研究精神和精神世界的各种较高形态,当必更远为不够了。在心理学里虽还没有人明白提到灵魂的部分或精神的部分,但单纯用理智的抽象方法去研究这门学问的人,总不免同样以这种有限的关系的观念为基础。至少当他们列举并描述精神活动的各种形式,并孤立地分解成某些所谓特殊力量和性能时,他们所采取的就是这种外在的机械的关系的观点。<dfn>http://www?99lib?net</dfn>

    §136

    (β)因此上述那种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中的唯一和同一的东西,即出现在那种关系中的自身联系,乃是一种直接的否定的自身联系,而且也可说是一种自身中介的过程,在这过程里,那唯一和同一的东西(即自身联系)本是与差别不相干的。可是这自身联系既是否定的自身联系,它就对自己本身作为自身反映而形成的差别持排斥态度。并且把自己设定为反映他物而实存着的东西,而且反过来,又把这种反映他物引回到自身关系和无差别。这就发展到力和力的表现。

    〔说明〕全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直接的,因而是无意义的〔机械的〕关系,并且是一种将自身同一性转化为差异性的过程。在这转化过程里,全体过渡为部分,部分过渡为全体,而且在这一方面,便忘记了它与那一个方面的对立,因为每一方面,无论全体一面,或个别一面都各自被认为是独立存在。

    换言之,如认部分持存于全体内,并以全体为部分所构成,则我们一时便会认全体为持存的,另一时又会认部分为持存的,同时每一方都认它的对方为不重要。机械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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