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 e e) Ⅰ. 概念本身
们并不形成概念,并且一般说来,概念决不可认作有什么来源的东西。无疑地,概念并不仅是单纯的存在或直接性。概念也包含有中介性。但这种中介性即在它自身之内,换言之,概念就是它自己通过自己并且自己和自己的中介。我们以为构成我们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首先存在,然后我们主观的活动方随之而起,通过前面所提及的抽象手续,并概括各种对象的共同之点而形成概念,——
这种想法是颠倒了的。反之,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的在先的。
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这个思想出现在宗教意识里,我们是这样表达的:上帝从无之中创造了世界。或换句话说,世界和有限的事物是从神圣思想和神圣命令的圆满性里产生出来的。由此必须承认:思想,准确点说,概念,乃是无限的形式,或者说,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它无需通过外在的现存的质料来实现其自身。
§164
概念是完全具体的东西。因为概念同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作为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这就是个体性,构成它〔概念〕的自身联系和普遍性。在这种情形下,概念的各环节是不可分离的。那些反思的范畴总会被认为各个独立有效,可以离开其对方而孤立地理解的;但由于在概念里它们的同一性就确立起来了,因而概念的每一环节只有直接地自它的对方而来并和它的对方一起,才可以得到理解。
〔说明〕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抽象地看来,也就相同于同、异、和根据。但普遍性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不过须明白了解为,在普遍性里同时复包含有特殊的和个体的东西在内。再则,特殊的东西即是相异的东西或规定性,不过须了解为,它是自身普遍的并且是作为个体的东西。同样,个体事物也须了解为主体或基础,它包含有种和类于其自身,并且本身就是实体性的存在。这就表明了概念的各环节有其异中之同,有其差别中的确立的不可分离性(§160)。——
这也可叫做概念的明晰性,在概念中每一差别,不但不引起脱节或模糊,而且是同样透明的。
我们最常听见的说法,无过于说,概念是某种抽象的东西。这话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的,一方面是因为概念指一般的思想,而不以经验中具体的感官材料为要素,一方面是因为概念还不是理念。在这种意义下,主观的概念还是形式的。但这也并不是说,概念好象应该接受或具有它自身以外的内容。
就概念作为绝对形式而言,它是一切规定性,但概念却是这些规定性的真理。因此,概念虽说是抽象的,但它却是具体的,甚至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是主体本身。绝对具体的东西就是精神(参看§159末段)。——就概念作为概念而实存着来说,它自己区别其自身于客观性,客观性虽异于概念,但仍保持其为概念的客观性。一切别的具体事物,无论如何丰富,都没有概念那样内在的自身同一,因而其本身也不如概念那样具体。至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具体事物,乃是一堆外在地拼凑在一起的杂多性,更是与概念的具体性不相同,——至于一般人所说的概念,诚然是特定的概念,例如人、房子、动物等等,只是单纯的规定和抽象的观念。这是一些抽象的东西,它们从概念中只采取普遍性一成分,而将特殊性,个体性丢掉,因而并不是从特殊性、个体性发展而来,而是从概念里抽象出来的。
§165
个体性这一环节首先建立起概念中各环节的区别。由于个体性是概念的否定的自身反映,所以个体性最初是概念的自由区分〔或自我分化〕,它就是对概念的第一否定。这样一来,概念的规定性便建立起来了,但这是作为特殊性而建立起来的。这就是说,第一、这些区别开的东西只表示概念各环节彼此间的规定性;第二,各环节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