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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封信
道上面,弄不好就乱套了。人家的抗议都顶上门来了,美国人还搞不懂关键问题是出在什么地方。

    说起美国政府关门,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电视台在政府关门的时候采访了一些美国小朋友,问他们对政府关门有什么看法,一个小孩子很自然地就说,他们(指总统和议员们)拿了工资却做不好工作,应该把他们给解雇了。一副理所当然的“小主人”的态度,这就是美国的基本教育。

    刚来的时候,我也不大相信,美国国会真的不听总统的吗?看得多了,也就不大惊小怪了。更何况,除了以上权力的分散之外,美国还有很多独立的力量。美国是个私有制的国家,国家是没有任何挣钱的企业和公司之类的东西的。社会上大量的自己作主的企业家就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除了国会通过确立为敌国的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美国政府根本不可能去暗定一个政策,对他们进行围堵,原因很简单,美国政府根本无权限制它的商人们跑到这些国家去投资和展开贸易。另外,美国社会还有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社会组织,比如说,代表老人的,代表少数族裔的,代表妇女的,代表医生的,代表工人的,……等等,等等。他们都在权利法案的保护下合法存在,他们也形成对于政府的制约力量,总统是一个也惹不起的。同时各种社会力量本身也在达到一种制约和平衡的效果。因此,美国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它是平面撒开的。乍一看挺乱的,可是正因为他们都已经长期共存,而且互相制约,所以,反而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秩序”。在建国后的两百多年来,尽管移民浪潮越演越烈,美国几乎成了世界的人口流动中心,但是,在你我想象中它应该是混乱不堪的时候,实际上却表现得十分有序,这和一个稳定的国家结构应该是分不开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又是什么样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斯福总统曾经苦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内多任命两个大法官,但是,又没有那么多退休的,于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9名增加到12名。结果没有“得逞”,至今为止,大法官还是9名。总统要是犯了法,事情闹到最高法院的话,总统的威风就一点儿也没有了。当年尼克松因为手下人目无法纪而惹上水门案的麻烦,他原以为自己是逃得过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还想违法掩盖,越掩盖越露出马脚,最后只得自动下台。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后还在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尼克松送进监狱。最近,克林顿总统的“白水案”在国会闹得纷纷扬扬。国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总统交出有关文件,总统不愿意。这事儿眼看着就要闹到最高法院,报纸上说,白水案越来越像水门案了。可见到今天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的可能。

    即使总统提名,候选的大法官也必须在各方面完全经得起检验。比如第一个黑人大法官托马斯,就在被提名后受到“性骚扰”的指控,经历了漫长的国会听证,最后由国会投票,以多数票通过判定他是清白的,才得以上任。上任之后的大法官,也必须在各方面“行得正,立得直”,否则这个“终身”职位也是有可能保不住的。这种“行得正,立得直”,并不仅仅是指他必须遵从一定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对他的法律水平和公正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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