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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封信
50元”,虽然这些帐单是讲好事成之后再付的。然而他不但离不开律师,而且还知道律师会帮他的大忙,因为律师完全有把握替他争取到至少十万美元的赔偿,而如果没有律师对各种法律条文的知识,他可能连一个大子儿也拿不到。

    美国有一个笑话,说是在法学院一年级的课堂上,老师问学生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全体学生都回答说,是为主持正义;到了二年级,以这个答案作答的学生已经大大减少;到了毕业班上,当老师问出同一问题而只有一个学生回答为主持正义的时候,引起了全班的哄堂大笑。这个笑话的取意是非常直观的。律师的收入非常高,总是让人看了心里不平衡,对律师要钱不要正义的指责很多。当然,律师和其他职业一样,也有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在整个司法制度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律师的责任到底是什么,这是我在经历了辛普森审判之后,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象夏皮罗这样的名律师,确实只有辛普森这样的“明星quot;”请得起。在美国,最能够迅速致富的就是“明星”了,但是谁也不会嫉妒。因为明星都要有点招数的,尤其是球星,绝不是光靠运气就能当上的。接着,辛普森又请了另一名黑人名律师卡可伦。很快,他的律师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小小的律师团,拥有全美国最优秀的几十名高级律师。同时,由地方女检察官克拉克,黑人检察官达顿为首的一个检方律师团也组建起来了。这两个律师团,一个代表被告,一个代表原告,他们之间有没有什么性质上的差别呢?通过辛普森案,我们才真正体会到,在美国,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美国的法庭和运动场没有什么区别,检方和辩方就象两支均势力敌的运动队。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

    所以,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检方的责任是陈列证据,证明控告可以站得住脚,以期找出真正的罪犯。而作为辩方,是竭力对检方的证据提出疑点,甚至推翻检方的证据,以期维护有可能被冤枉的被告的清白。因此,在道义上,双方丝毫没有贵贱高下之分。检方即使手中掌握确凿证据,你所能做的,只是让证据说话,而不能有哪怕是些微的表示,以暗示双方有道义上的差异。如果检察官有任何抬高自己在道义上地位的迹象,比如说,宣称自己是伸张正义,而暗示辩护律师是为罪犯开脱等等,都是违反了“公平游戏”的原则,是严重犯规的行为。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非常彻底的司法独立。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美国政府无权干预任何一个审理过程。所以,首先是双方都没有来自上方的压力。其次,是法庭上的对抗双方在道义上完全平等,这就确立了他们在法庭上公平抗衡的前提。如果双方都力量很强,唇枪舌战,逻辑推理,巧妙调动证人,就会变成一场非常有看头的智力角逐。难怪美国有许多电影故事片的大段场景都是在法庭上。

    在美国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在有一方犯规的时候叫停,等等,这些都是法官的责任。但是,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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