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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封信
实,比如说,你我都见过好多“被迫害致死”这样的词儿,你说那屈死的主儿不是想告也显得缺点条文,显得有点理亏吗?

    再说辛普森,如果检察官提出的是“一级谋杀罪”的罪名指控,按照加利弗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你就一定要提出充分证据,不仅证明嫌疑犯杀了人,还必须证明他是预谋杀人。这是因为,陪审团最后作出的判断并不是“有罪”或是“无罪”,而是“罪名成立”或是“罪名不成立”。如果检方只提出一种指控,陪审团的判定就称为“全肯定或全否定”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提出的只是“一级谋杀罪”指控,你又只能证明杀人而不能证明预谋,陪审团仍然会说,“一级谋杀罪的罪名不成立”,如果检察官没有提出其它指控,唯一的指控又被否定,案犯就可以回家了。所以,对于检察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技巧性的问题。如果提出一级谋杀罪的指控,最后罪名成立的话,杀害了两条性命的罪犯就可以得到较重的处罚,比如说,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准假释等。但同时,检察官的风险也大得多。如果提二级谋杀罪,即指控他是在争吵之类恼怒中,一时性起无法控制而杀了人,对于检察官来说,寻求“罪名成立”当然压力要小得多,但是,可以寻求的处罚也就轻得多了,不仅刑期较短,而且关一段时间之后案犯就可以设法申请假释了。这对于检察官来说,显然心有不甘。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经过再三推敲和权衡,终于对他提出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也就是说,指控他对于被害的两个人都是一级谋杀。

    检察官的指控当然是有他们的理由的,他们提出,在夏天戴着皮手套,携带利刃(两人都是被利刃割断脖子而死),穿戴暗色衣帽(现场拣到一顶暗色帽子)以及在现场停放逃脱工具(指辛普森的汽车里发现血迹)(今属福建)人。早年入仕,后辞官讲学。师事王艮子王襞。,这都说明他是有预谋的。当时,我听到检察官寻求的是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时候,觉得这个指控是有一些疑问的,或者说,检方这样做是有些担风险的。首先是非常偶然地出现在现场的那个年轻人,你很难说服陪审团,说是辛普森是“预谋”要杀他。其次,“如果辛普森是个预谋杀人犯的话,”当时我们所有的美国朋友都在开玩笑地说,“那么,他就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一个。”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想想看,在天天都可以在电视里看到好几个破案故事片的美国,哪一个打算逃脱的预谋杀人犯会用这种方法杀出一地血来,然后带回一大堆证据,撒得自己家里到处都是呢?如果是辛普森干的话,这种情况看上去更象是一种情绪失控的冲动。

    另一个问题就是检察官是否要求死刑。在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同,有些州根本就没有死刑。比如说,前年在纽约,有一名黑人在地铁里突然开枪滥杀,造成多名无辜旅客的伤亡。但是由于纽约州当时没有死刑,就只能判处多年监禁。不久之后,该州又恢复了死刑,但是这名罪犯已经不能重新改判了。辛普森案所发生的加利弗尼亚州是有死刑的,但是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审判之前就提出是否寻求死刑,而不是在被告确定有罪之后再考虑这个问题,这也给检察官的决定带来很大难度。因为在美国,是否应该有死刑这回事,一直是一个非常严肃争执久远的议题。有非常多的人反对死刑。

    美国有许多人质疑死刑是否人道,是否能真正地遏止犯罪,同时,由死刑的问题还牵扯出许许多多的其他问题,比如,判定死刑的界线,究竟那些人应该处死?社会是否有能力承担死刑犯的庞大上诉费用的问题。因为在美国,要以法律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非常谨慎的。即使处于死刑,也要允许犯人有充分的再三上诉的机会,因此,每个死刑犯在宣判到执行,其平均等候时间长达十年左右。还有大量的宗教教徒和民权活动人士在质疑死刑的道德问题。由于在宪法修正案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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