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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封信
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由于检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我曾提到过,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结果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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