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黑人辩护席上
亚当斯作法庭结辩,谈到“独立宣言”,谈到这个国家的建国理念时,曾经踱步走过几个美国建国者的雕像,并且停在一个雕像面前分析或阐释词或概念的细微差别,能揭示语言的多种功能。形,轻轻用手抚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国,所有的人都知道,这就是曾经为了建立一个“平等自由”的国家而奋斗了一生的美国第二届总统,他的父亲,约翰·亚当斯。导演的这个安排,使人们不仅感受到一个延续两代的总统家庭的共同目标,人们也会想到,这个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现在在法庭上,这位前总统站在这里,就是告诉人们,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一个一个的普通人,不论他的肤色和国籍,争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严的生命。
我所要在这里补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师,在最高法院的辩护词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关自然法,黑人的人权,以及“独立宣言”的建国理念上。同时,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审中,对于“阿姆斯达”号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确认。指出,他们来到美国的时候,已经从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们送回去,就是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约翰·昆西·亚当斯指着法庭墙上所悬挂的“独立宣言”说,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对我的当事人最为适用的。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黑人一方的辩护律师,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够在根本上对于美国南方的奴隶制有所触动。还应该提到的,就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在辩护中“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著作有《易传》、《颜子所好何,以相当大的比重抨击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干扰司法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的判词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来的。影片中所表现的短短的宣判场面也相当真实,那是安静的,平和的,也是肃穆的。判词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综合全体大法官的意见之后,撰写并且宣布的。斯多雷大法官来自马萨诸塞州,他反对奴隶制,却决不是一个对此持有激进态度的人,因为他非常重视建立一个严格的社会秩序。且不提那些来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来自北方的大法官里,斯多雷的态度也是相当典型的。因此,在判词出来之前,一般的估计,还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会对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对黑人不利。而作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亚当斯和那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对获胜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不仅确定了黑人得到胜诉,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赞成和反对的比例相当悬殊。在能够参加判决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投了反对票,其余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胜诉。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纠正了联邦地区法院在判决时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一审判决时的依据,是1819年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法律。这个法律认定,“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者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过程就是自由的体现,也就是道德的活动。,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使役和劳役的企图,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在进入美国水域的时候,他们已经能够控制自己的状态,并且也宣称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显然并不完全适用于作为判定“阿姆斯达”案的依据。
斯多雷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范围内的,应该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属于蒙岱和路易兹的财产。斯多雷大法官认定检方并没有提出对于财产的足够证明,而这些黑人应该是自由的。他在仔细地分析了“平克尼协定”的有关条款之后,认定,既然这些黑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