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的哽喉之骨
所控制。尤其是南方,黑人比例相当高。有一两个南方州,还有黑人人口大于白人的情况。这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国,还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事实上,这个待决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呼吁黑人应该从奴隶状态被解放,获得平等的生存权利的要求。这个问题已经是一个进一步的黑人政治权利的要求。而在当时的历史认识局限下,就连白人妇女还远没有选举权和担任陪审员这样的政治权利。
是的,这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依然记得他们在判定有关奴隶案件的时候,一再被提醒的“自然法”和“独立宣言”中有关“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可是,他们觉得自己对这个联邦的前途身负重任,假如仅仅因为他们作了一个“错误判决”,就要导致一场种族融合的混乱,而且会乱到什么地步,是否会乱到不可收拾还无可预测。这可如何是好?
我在给你写这些历史故事的时候,常常有一个习惯。就是写到某一个年代的时候,我会先想象一下当时的基本历史场景,然后把这个历史事件放进这个场景中去,然后《启蒙的辩证法》等。,那遥远年代的故事就更容易把握了。
那么,这些案子发生的时候,美国是什么样的面貌呢?我只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还记得我在前两封信中提到过凡布伦总统的前任,那个平民总统安吉鲁.杰克逊吧。他为了捍卫妻子的名誉,就与对手约好了决斗。结果,两人的枪法差不多,他身上一直留有无法取出的一颗子弹,而那个枪法略差一点的对手,就真的给打死了。在这里,几乎可以开出长长的一张名单,都是死于决斗的美国重要政治家,里面甚至包括“独立宣言”的一名签署者。这些参与决斗的政治家从国会议员到将军,州长,应有尽有。尽管,各地的法律在很早就宣布决斗为违法,但是,决斗几乎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这就是美国一百五十年前的历史场景。生活在这种历史场景里的人,自然有他的历史局限性。
我还记得那年回去,遇到一个初次见面的学者朋友,他不知怎么和我聊起了美国的选举权。他的想法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他问我,那些流浪汉,他们根本就没有社会责任感,他们也一人一票,知识分子也一人一票,这种看上去的公平是不是隐含了事实的不公平。我知道有很多人对于政治权利的问题,有过这样类似的思考,这显然是一个有意思的思考角度。我没认真想过,答不出来。我只是觉得这是个难题,因为,若是不一人一票的话,显然也够为难的,甚至是够“危险”的。因为,这样的话,又让谁来决定哪个人不该有一票,或者说哪个人应该有“加权票”呢?
当我写到这个案子,看到大法官们“长考”前的愁眉苦脸,我突然想起了这位朋友关于政治权利问题的思考。于是发现,虽然相隔一百五十年,他们担心的事情其实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解放奴隶是一回事布鲁诺(GiordanoBruno,1548—1600)意大利哲学家。,可是,一想到那些承继着完全不同的文化,从里到外都和自己有着巨大差异,也不知道到底“野蛮”到什么程度的黑人,一想到要由自己给出判定,给予他们在这个国家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也“一人一票”,甚至在黑人占多数的地方,可能出现黑人当选掌权管白人,大法官们就会觉得,这里肯定是有什么地方不对了。
在当时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他们的差异远不限于皮肤的颜色,他们在文化上的差异,远大于今天的学者们所考虑的知识分子和流浪汉之间的差异。使我感到奇怪的,并不是在大法官的投票中,出现了认定黑人不应该有公民权的那七张赞成票,我奇怪的倒是,在当时的历史局限之下,居然还有两名大法官投了反对票。因为在那个年代,这在观念上确实是相当超前了。
可是,我在前面提到过一个自然法的衡量的问题。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