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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世界之梦
    卢兄,你好!

    今天,我想我可以把种族问题这个话题讲完了。

    三十年以后,调整或是撤销“平权法案”的某些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并不是说,美国在倒退到三十年前。相反,是三十年下来,今天的黑人也好认偶然性的存在。认为人在自然中没有特权地位,所谓灵魂,其他少数族裔也好,他们都比三十年前强壮得多了。这种强壮,不是指的一个黑人,或一个少数族裔居民,在社会上奋斗三十年之后,变得地位更稳固了。而是整个弱势团体在这个社会上变得强壮了。即使你是一个新移民,今天才踏上这块土地,由于这个国家多年来在制度上的推进,使你在进入这个国家的第一天起,你的权利就是清楚的。你就是在民权法的保护之下的。

    正是弱势团体的这种逐步强壮,导致了对“平权法案”继续存在的质疑。你已经知道,“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的,“赔偿”或“补偿”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是多数还是少数族裔,没有人认为这个“平权法案”是一个永久性措施。因为,“赔偿”总是有限的,“不平等”也不可能是永久的。

    “平权法案”是美国社会的主流精神倾向。人们已经在三十年里广泛地接受了它。这的确不容易。因为这牵涉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当一个个人与“平权法案”发生冲突的时候,确实很难完全心平气和。道理很简单,假如你的小田田,好不容易考上一个好大学,却“合法”地被一个分数不及她的非洲移民“顶”出来,你会怎么反应?更何况,“赔偿”的概念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的。作为一个个人,一个申请大学的孩子,他并没有亏欠过什么。所以,我每当想到这三十年中,牵涉进去的无数“多数族裔”的个人,总是觉得很难想象。若不是有一种整体的良知和理性精神的存在,若不是有对于公众契约的习惯尊重,不是早就推翻了,还用等到今天?别忘了,他们可是“多数”。

    “平权法案”终将寿终正寝,是一个共识。没有人对此质疑。人们的分歧是,什么时候废除,先废除哪一些条款。首先提上议案的是加州大学。并且在1995年正式停止实施在招生中优惠少数族裔和妇女。这次措施的讨论过程就极为激烈。一经提起,争论至今。

    以克林顿为首的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是坚决不主张现在就开始考虑废除“平权法案”的。克林顿总统提到,在“平权法案”实施之后,在高等教育中,最为明显的效果就是法学院招收了大量黑人学生。而且,据统计,在入学的时候,尽管这些被优待进来的黑人学生,成绩显著低于其他学生,但是,在毕业的时候,他们与其他学生的成绩相差并不很大。这个措施确实有效地培养了一大批黑人法官和黑人律师,他们的出现,使得黑人社群可以得到的法律帮助大大增强。

    这一点,你也一定在辛普森案中有所感觉。当时的检察官和被告律师,都有黑人,而且都表现极为出色。克林顿总统当时警告,假如过早地撤销“平权法案”的话,将会使黑人在未来的法律事务上获得的帮助大打折扣,影响这个社会群体所能得到的社会公平。在加州大学中止实行招生中对少数族裔的照顾之后,法学院的黑人学生确实锐减。但是,争执却并不因此而划下句号。

    我们注意到一个非常有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辩论的双方往往都有黑人或少数族裔。在黑人中间,当然有大量的人是支持把“平权法案”继续下去的。在名人中,有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就是美国军队的实际最高指挥者,鲍威尔将军。他说,假如没有“平权法案”,象他这样一个牙买加移民的孩子,是根本不可能站上美国军队的顶端的。

    但是,也有大量的黑人专家和黑人团体,是反对继续“平权法案”的。他们认为,“平权法案”已经实行了三十年。它在这一时期中所起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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