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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演化、业与轮回
一定有持续不断的轮回,让那个心连续地存在。

    佛教相信普遍性的因缘法则,认为一切事物都会改变,都有其因缘。因此不相信有一个神圣的造物主,也不相信有生命可以自我创造;相反的,一切事物的生起,都是因缘和合的结果。所以,心或意识也是由前面时刻的结果而产生。

    当我们谈到因和缘时,有两种主要的类型:主因和助缘,主因是产生某种事物的材料,助缘是促成因缘作用的因素。就心和身来说,虽然可以彼此影响,却无法变成对方的内涵……心和物虽然彼此倚赖,却无法当作对方的主因。

    这是佛教接受轮回的理论基础。

    大多数人以为「轮回」这个名词隐含着有某种「东西」在轮回,它从一生旅行到另一生。但在佛教里,我们不相信有一个独立和不变的实体,譬如说灵魂或自我,它可以在肉体死后还存在。我们相信,让生命和生命之间相连系的,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最微细层面的意识。Guru喇嘛解释道:

    根据佛教的解释,最终极的创造元是意识。意识有不同的层面。我们称为最内部的微细意识总是在那儿。那个意识的连系作用几乎是永恒不变的,就像宇宙粒子。在物质的领域里,那是宇宙粒子,在意识的领域里,那是「明光」(Clear Light )……「明光」,以其特殊的能量,能够和意识连接。

    轮回发生的正确过程,可以从下例获得很好的说明:

    在轮回过程中,相续的存在,并不像珍珠项链的珍珠,由一根线(灵魂)串连而成,线穿过所有的珍珠;相反的,它们像堆成一落的骰子。每一个骰子都是分开的,却支撑着它上面的骰子,因此在功能上是相连接的。在骰子之间并没有实体,只有因缘作用。

    在佛教经典中,对于这个因缘作用的过程,有非常清晰的描述。佛教圣者那先比丘(Nagasena ),针对米邻陀王(King Milinda )所提出的一连串问题,就曾经做过说明。

    米邻陀王问那先比丘:「当某人重新出生时,他跟刚才去世的人相同呢?还是不同?」

    那先比丘回答:「既非相同,也非不同……请告诉我,如果有一个人想点灯,它能提供整个晚上的光吗?」

    「能。」

    「初夜分的火焰与中夜分……或后夜分的火焰相同吗?」

    「不。」

    「那是说初夜分是一盏灯,中夜分是另一盏灯,后夜分又是另一盏灯?」

    「不,那是因为同一盏灯的光照亮整个晚上。」

    「轮回非常相似:一个现象生起,同时另一个现象停止。所以,在新存在之意识里的动作,既不与前一个存在之意识里的动作相同,也没有不相同。」

    米邻陀王又请那先比丘举另一个例子,说明这种依存关系的正确性质,那先比丘就把它比做牛奶:凝乳、牛油或牛油炼都可以用牛奶制成,却和牛奶不同,只是要完全依赖牛奶才能制成。

    米邻陀王于是问:「如果没有『生命』(being )从一个身体传到另一个身体,那么我们不就可以不受过去世恶业的果报了?」

    那先比丘举了这个例子:有一个人偷了别人的芒果,他所偷的芒果,与另一个人原先拥有和种植的芒果并不完全相同,这么说来他还应该接受处罚吗?

    那先比丘解释,这个偷儿必须受罚的理由是:被偷的芒果,因为它们的主人先播了种才生长出来。同理,因为我们在某一世做了善恶业,使得我们和另一世有所连接,所以我们逃不了善恶业的果报。

    业:

    在佛陀成道的中夜分,他获得另一种知识,补充了他的轮回知识:业(karma )、因果的自然律。

    「我以清净和超越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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