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百年后我们从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读历史,已无从确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时也无此必要。如章淳和蔡京确系能干,而前者跋扈,后者谀幸,但是《宋史》把他们两人一体列入“奸臣传”里,又未免太简化历史,并且苏洵斥王安石等“囚首丧面”以论诗书,宣仁圣烈高后在《续资治通鉴》里被赞扬为“女中尧舜”,也都是一面之辞,只能融合中国传统以粗浅的道德观念批评历史人物的办法,这中间只有至善及极恶。我们如被这些观念蒙蔽就容易忽视我们自身读史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十一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和这问题有密切关系而待澄清的,则是有些历史家把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解释成为一个“封建社会”,极不合理,与宋朝的情形尤其是文不对题。封建着重地方分权,皇室只责成诸侯对中央有一定的贡献,其采邑内部的处理,由他们自行裁夺,中国的传统则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处向全民抽税,我们称之为“官僚主义”,这是一种中央集权的特殊办法,迄今还没有一部专书,缕列其中各种特征。
我个人长期研究其财政与税收的情形,则发觉这种体系,包括过广,下面的单位过于琐碎,在传统的交通通信条件之下,官方无法确悉每一纳税人的资产,尤其无法追究其转买顶当。至于抽累进税,更是技术上为难的问题。于是只在鼓励小自耕农各安本业,又竭力防制兼并,更以极低的税率,扁平的向全国征收。而且小民收入浅薄,也不能供应法庭审判的费用,于是民法长期间没有进展,政府则提倡各人自我约束和对人谦让。在行政方面说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讲究效率。好在这些个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经典,也为官僚集团成员所诵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长时间历史的根据。纵算理想与事实不符,只要全体官员将这些原则当作口头禅,着重其内部之淳朴雷同,也仍可以保存这官僚集团的完整。
可是北宋开国以来,其朝代本身的特征,已经和上述的情况发生距离。第一,赵宋王朝之为一个朝代国家,在中国历史时最富于竞争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银绢和缗钱作基础,也就是其经理倚赖于民间经济比较前进而灵活的部门,而把人力及食粮当作次要。第三,其税收底账根据五代十国间的数目字,比一般的将税率提高,同时政府大规模开矿铸钱,更使其数目字无法固定,也违反上述简单均一的原则。
综合这些条件,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在公元十一世纪已经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现代化的压力。前面已经说过,宋太宗赵光义时代军用雨衣和帐篷已经有“好几万段”在库房里霉烂。《宋史》食货志又提出神宗赵顼时内殿库房所积绢三十二库都已积满,更再积羡赢为二十库。如此庞大的物资,实在有以用商业方式管理处置之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让它和民间的市场交流。而民间商业的组织也可以藉此发展成熟,因之能对政府的财政经理和军需工业作第二线和第三线的支持。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现代化,也都经过如此的阶段。那么王安石岂不是独具只眼,可以把中国历史一口气提前一千年,为甚么他事实上会遇到这么多的阻折?
在答复这问题之前,我们先要知道所谓现代化,以商业的方式管理,或者说是推行金融经济,在数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备若干基本条件。简言之,则是先要承认私人财产权之坚定性,如此其下层机构内才有能确切加减乘除的公数。这说来容易,可是实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