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象与实在
数,都抱着这样的见解:除了心灵和心灵的观念以外,就没有什么东西是实在的。这样的哲学家就叫做“唯心主义者”。当他们要解释物质的时候,要么他们就像贝克莱那样说,物质其实只不过是一束观念;要么就像莱布尼兹(1646-1716)那样说,表现成其为物质的一切事物,其实或多或少只是原始心灵的聚集而已。
但是这些哲学家们,尽管他们对于作为和心灵相对立的物质是否定的,但在另一种意义上,还是承认有物质的。现在还可以记得,我们曾问过两个问题;(一)究竟有没有一个实在的桌子呢?(二)如果有,它可能是怎样的客体?贝克莱和莱布尼兹两个人都承认有一个实在的桌子,但是贝克莱说,它是上帝的心灵中的某些观念;而莱布尼兹说,它是一堆灵魂。这样说来,他们两个都以肯定的方式,回答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只是在解答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时,他们才和常人的见解有了分歧。事实上,差不多所有的哲学家都似乎一致同意有一个实在的桌子。他们几乎都同意:不论我们的感觉材料——颜色、形状、平滑等——多么有赖于我们,但是它们的出现则是某种不依赖我们而存在的东西的标志,而这一某种东西,虽然也许完全和我们的感觉材料不同,却可以认作是我们在和实在的桌子有着一种适当关系时造成感觉材料的原因。
现在显然可见,哲学家们所一致同意的这一点,——不论桌子的性质如何,总归有一个实在的桌子的这种见解,——是极其重要的;在我们尚未进一步讨论到有关桌子的性质问题之前,值得先虑一下,到底有哪些理由可以让我们接受这种见解。因此,在下一章,我们就要论到之所以要假定有一个实在的桌子的那些理由。
在我们继续谈下去以前,最好先考虑一下,到此为止,我们所已经发现了的是些什么。看起来,倘使我们举出一个普通客体,我们认为它是可以凭感官认知的,那么感官所直接告诉我们的便不是关于离开我们而独立的那个客体的真理,只不过是关于一定感觉材料的真理;而且就我们所能看出的而言,这些感觉材料乃是依赖于我们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这样说来,我们所直接看见的和感觉到的,便只不过是“现象”罢了;而我们相信那是背后的某种“实在”的标志。但是,如果这个实在并不就是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样子,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方法知道究竟有没有任何的实在呢?如果有的话,我们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发见它是什么样子呢?
这类问题实在是令人困惑的,就连最怪诞的假说,我们也很难知道它是不真确的。这样,我们所熟悉的桌子虽然一向并没有惹动过我们的思绪,现在却已经变成了充满惊人的可能性的问题了。关于它我们所知道的仅仅是,它并非是它那样子。超出这个平凡的结果的范围而外,我们都有充分的自由任意猜测。莱布尼兹告诉我们,它是一堆灵魂;贝克莱告诉我们,它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严谨的科学几乎也同样使人惊异地告诉我们说,它是极其庞大的一群激烈运动着的电荷。
在这些惊人的可能性之中,怀疑又向我们揭示说,也许根本就没有桌子。哲学,如果它所回答的问题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么多,最低限度也有权利问一些可以增加对世界的好奇心的问题,并且可以指出日常生活中最平凡的事物的表面之下所潜伏着的奇异和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