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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质的性质
    在前一章里,尽管找不出足以证明的理由,我们还是一致同意这种想法是合理的:我们的感觉材料——譬如说,我们认为和我的桌子相联系的那些感觉材料——实际上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知觉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的标志。那就是说,超乎颜色、硬度、声音等等对我构成为桌子现象的那些感觉之外与之上,我还假定有某种东西的存在,而颜色、硬度、声音等等不过是它的一些现象而已。倘使我把我的眼睛闭起来,颜色就不再存在了;倘使我把我的胳膊移开而不再接触桌子,硬的感觉就不再存在了;倘使我再不用指头敲桌子,声音也便不再存在了。但是我并不相信在这一切都停止存在时,桌子便也停止存在。恰恰相反,我却相信正是因为桌子继续存在,所以才能在我又睁开眼睛,放回我的胳膊,又开始用指头敲桌子的时候,所有这一切感觉材料又重新出现。在这一章里,我们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这个不依赖于我的知觉而继续独立存在的实在的桌子,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物理科学提供了一个答案。不错,这个答案不太圆满,而且还带几分假设性,不过就其实际而论,它却仍然值得注意。物理科学多少不自觉地流于这种观点:一切自然现象都应当归结为运动。光、热和声音都是由于波动而来的,波动从放射它们的物体传到看见光或感觉到热或听见声音的人。具有这种波动的东西如其不是以太,就是“粗糙的物质”;但是无论如何都是哲学家所称为物质的东西。科学所赋给物质的唯一性质,就是占有空间位置和依照运动规律而运动的能力。科学并不否认物质还可以具有其他性质;但是,倘使有的话,这些其他性质对于科学家来说也并没有用处,决不能帮助他说明各种现象。

    人们有时说“光是一种波动的形式”,但是,这是误解;因为我们所直接看见的光,我们凭借感官所直接知道的光,并不是一种波动的形式,而是一种迥然不同的东西,——一种我们大家只要不瞎就都会知道的东西,尽管我们并不能把我们对于光的知识描述给一个瞎子。波动就恰恰相反了,我们可以很好地把它描述给一个瞎子,因为瞎子能够凭触觉获得关于空间的知识;而且做过海上旅行后,他就几乎能够像我们一样地体验到波动。但是一个瞎子所了解的这种波动并不是我们所指的光。我们所指的光,一个瞎子永远不能了解,我们也永远无法描述给他。

    这种东西是我们一切不瞎的人都知道的,但根据科学来说,实际上又不是在外部世界里所可找到的:它是由于一定的波动作用在看见光的人的眼睛里、神经里和脑子里所造成的东西。我们说光是波动,实际上是指,波动是那个使我们有了光的感觉的物理原因。但是,能看见的人所体验到的、而瞎子却不能体验到的光这件东西本身,科学并不认为它是构成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感官而独立存在的世界的任何一部分。类似的见解也可以适用于别种感觉。

    不仅颜色和声音等等是科学的物质世界中所不存在的,就连我们通过视觉和触觉所接触到的空间也是如此。对于科学来说,主要的是科学所谓的物质应当占据一个空间,但是它所占据的这个空间不可能恰好就是我们所看见的或感觉到的那个空间。首先,我们所看到的空间并不就是我们凭借触觉所触到的那个空间;唯有从小就有了经验,我们才学会怎样去摸我们所看见的东西,或者是怎样去看我们觉得触及我们的东西。但是科学上的空间乃是中性的,介于触觉和视觉之间;所以,它既不可能是触觉的空间,也不可能是视觉的空间。

    再者,不同的人根据各自的观点在把同一的东西看成不同的形状。例如,一个小圆币,虽然我们总断定它是圆形的,但是,除非我们正面对着它,不然看起来它可能是椭圆形的。我们断定它是圆形的时候,我们是断定它具有一个实在的形状,这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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